学生实习期间受伤
损失谁来赔?
本报讯 某学校学生小王被学校安排在某酒店实习,在实习期间,因其违规操作,导致右手被机器轧伤,为此需要支出各种费用近3万元,该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赔付?前不久,中原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酒店承担损失的60%计18204.05元,学校承担损失的30%计9102.02元,小王自己负担10%。
2008年6月3日,小王根据学院的安排进入某酒店后厨面点房实习。同年8月6日,在进行轧面机操作时,小王将正在运转的轧面机上的防护网拉开,右手进入轧面机送面时被轧面机轧伤。小王因赔付问题与酒店、学校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将酒店、学校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实习时,该酒店未尽到相关义务,对原告受伤的损害结果存在一定的过错;学校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对原告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原告小王违反操作规定擅自把防护网拉开,以致发生伤害事故,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原告与二被告的过错程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张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