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版“非诚勿扰”
轰动一时
近来,江苏卫视新推出的一档“非诚勿扰”征婚交友节目,人气极为火爆,据说报名参加节目的人员名单已排到2012年。此种方式的征婚交友,恐怕还是娱乐性大于实际婚配成功率。不过,南京男女青年公开征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60多年前的民国。这里有一段既甜蜜又辛酸还无奈的民国弱女子的故事。
“女主角”都是流浪女
民国时,南京有妇女教养所,隶属于南京市救济院,成立于民国十八年(1929年)。是全市唯一收容流浪女的机构。这些流浪女中,各色人等都有,当中有受家庭暴力迫害的妇人,有因生活所迫流入妓院的风尘女子,有因天灾出外逃荒到南京的村姑,还有被人引诱拐卖的婢女,以及忍受不了夫家虐待而私逃的童养媳等。
这些人多半是由警察厅、妇女会、地方法院、警备司令部从各个渠道收容后送去的。也有的人是自己主动投入教养所的。
这些流浪女被收容之后,妇女教养所有一整套的教养培训流程。首先,把她们按年龄分类,第一组,是年轻一点的,就将她们经过6个月的教养,学习有关家务常识,如何为人妻为人母。6个月培训结束后,愿意成家者,由妇教所为她们集体征婚择配,不愿者遣送回原籍。她们的年龄大多在十六七岁至二十四五岁。每期人数都有几十人,穷人家女子占多数,由于当年农村发生了严重旱灾,南京周边农民拖家带口来到都市乞讨,其次是流入妓院的风尘女子。
妇女教养所里的每一个女人,都有不堪回首的遭遇。流浪女绝对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如果让她们自己出去谋生,恐怕又得回到过去那种环境。于是,南京市救济院想出一个办法,通过公开征婚,为这些曾沦落在社会底层的女人寻找一个温暖的、有生活保障的家。
这个出发点是好的,但从一个更大的层面来看,救济院之举是又一个社会“包办婚姻”,忽略了女性个体的感受。绝不能与当今电视台那种男女征婚交友节目充满娱乐喜庆的气氛相比。
非诚勿扰,刊登广告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南京市救济院妇教所又一期25名女生教养培训期满。救济院开始为她们在报纸上公开征婚,打算缔结25对良缘。征婚广告说:“本所女生皆性情纯正,天资聪慧,身体健康。她们的年龄自17岁至25岁,多为江苏籍人。为及时征婚,请应征者自12月1日至10日,于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到该院咨询查看各女生照片。”其求婚程序及婚配规则如下:
一、自救济院登报日起于10日之内,应征者可到院查看其女生照片。
二、如有真实意愿择娶者,应向救济院呈递求婚申请书、婚配调查表、保证书(向该院领取)以及最近半身四寸照片两张。但呈递求婚申请书,其日期不得迟过截止查看照片之后的4天。
三、听候调查审核及征求女生意见作出初步之决定。
四、如初步征得女方同意后,即由救济院通知申请人准时到院,介绍双方见面约定婚事。
五、婚事决定后,院方应按照规定时间给予双方见面机会。即男方每周可去妇教所看望女方一次,以便相互交流了解,相互增加感情。
六、该院根据情况转呈社会局奉命核准后,即通知男方到院。照章呈缴教养费。并呈报结婚日期。
对于那些愿意集体征婚的女子们来说,也许结婚是她们的一个不错选择。这些人当中也许有的是刚从旧婚姻中逃离出来,也有的可能是初次嫁人。由于有社会福利机构通过公开征婚为她们把关选婿,还派专人去调查应征者的家庭情况、经济能力等,女方就有很大的主动性和安全感,比由父母包办的婚姻其质量要高得多。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她们又是不幸的,虽说征婚是自觉自愿的,但对于被送去教养所的女子来说,本身就是一个半强制的行为。她们除了服从外,恐怕也不会有太多的选择,所以“拉郎配”的因素可能更多了一点。
女生竟成了“抢手货”
南京市救济院妇教所,作为女方集体征婚的一方,并没有因为这些流浪女、风尘女子等的低下地位而降低择配标准。对求婚者提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20岁以上、50岁以下者,身体健康无疾病。婚姻状况应是尚未婚娶或者其妻病故或离婚尚未娶者。
二、要求应征者品行端正,勤劳朴实,有职业、较为稳定收入和固定的住所。
三、救济院接受求婚者申请书,征求女生同意后,有权派人对应征者的真实情况展开调查。如家庭婚姻史、个人经济状况等。如果是外省籍人士,还应行文到该省市地方行政官署,请求代为查明。如果发现应征者有不实之情事,应立即驳回其申请。
四、凡已和妇女教养所女生订婚者,在未结婚前该女生还须居住在妇女教养所内,等双方结婚后方可搬入男方处。在此期间,双方约期晤谈须得到救济院之许可。但限男方每周一次在本所相见。
五、结婚日期,经双方协定后呈救济院核准。双方在举行结婚仪式时,本院将派代表出席主持婚礼,并作为证婚人见证婚姻的合法性。
六、求婚者于结婚前须缴教养费20元至40元。妇女教养所女生出嫁后,南京市救济院仍有监护该女生之资质。
对比这些身份比较复杂甚至有点低微的教养所女生们,这几项条件对男方应征者来说未免有点苛刻了。没想到在集体征婚广告登出后,应征者人数竟然达50多人,男女比例2∶1。
从应征者的职业来看,不少人都是从事体力劳动的“大老粗”,年龄普遍偏大,都在30岁以上。还有一些是丧妻未娶而又小有积蓄的中年男人。
这起发生在60多年前的集体征婚事件轰动一时,可以说是开了民国公开集体征婚的先河,其社会关注度不亚于当今“非诚勿扰”的热度,报纸曾给予连续报道。据说此次活动办得相当成功,成就了多桩良缘。摘自《金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