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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一家人持“贫困证明”请求轻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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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去征婚,老公演表哥,亲妈当姑姑
骗婚一家人持“贫困证明”请求轻罚
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意见被法庭部分采纳
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

27岁的杨晓有个疼她的老公,有个3岁乖巧可爱的儿子,还有个始终为她着想的55岁母亲。他们本应该享受着家庭的温馨,可是昨天,这一家人都站在管城法院法庭的审判席上,另外还有她的一个表姐。3年多来,杨晓带着老公、母亲、表姐一起骗婚,从26名受害人中骗得赃款10多万元。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庭审,部分意见被合议庭采纳。昨天,4人当庭被判刑。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蒋晓蕾/文 晚报记者 王银廷 实习生 张郁/图

一个电话查出一起家族骗婚案

2008年,史先生在一家媒体上看到一则征婚广告,随即认识了“张晓芳”。张晓芳告诉他,她有个两岁多的儿子,要是愿意可以继续交往。也许是因为她的“坦诚”,史先生觉得张晓芳是个可靠的人。此后,张晓芳多次带史先生见自己的家人,史先生也是倾囊相待,还在一次吃饭过程中,应张晓芳表姐“李瑞”的要求给了张晓芳3000元。之后,张晓芳又以治病等理由向史先生要钱。在为她花了1.1万元后,史先生觉得有点不对劲。

去年8月,史先生将手机借给张晓芳使用后,发现通话记录上一个电话频繁出现,“经查是一个男人的”。史先生说,对方说是去年7月份认识的张晓芳,正在谈恋爱。原来张晓芳是个婚托,两人当即报警。

民警调查发现,这个张晓芳真名叫杨晓,她不仅骗了上述两人,还和其老公、母亲、表姐,一共骗了26人,涉案金额10多万元。

拉上老公、妈妈、表姐一起去相亲

法庭上,杨晓一家4口都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

杨晓承认孙建国是她丈夫,景存是她妈妈,景春玲是她表姐。2006年,在郑州一婚介所工作一段时间后,她主动联系表姐景春玲,让她来郑州工作。来到郑州的景春玲被表妹带出去“吃饭”,请客的多是一些陌生男人。刚开始,景春玲觉得这样会有些愧对应婚者,可慢慢地,景春玲也不在乎了,她以李瑞、小雪等名字,应征了18位“未婚夫”。而杨晓却没有她的徒弟“出色”,只骗了8起。

而杨晓的妈妈景存,被杨晓拉出去吃了3次饭,杨晓一会儿称她是姨妈,一会儿又称她是姑姑。“那些男子咋喊我,我都答应。”景存说。

而杨晓的丈夫孙建国说,他也参与了妻子的征婚,“但我没亮明自己的身份,我打幌子说是我妻子的亲戚,或是表哥”。

和应婚者最多交往3次

公诉人宣读了杨晓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杨晓说,骗钱的方法都是婚介所李凤(化名,另案处理)给她讲的。“她跟我说,第一次见面,男方已经向婚介所交过服务费了,交的服务费金额在900元左右。第二、三次见面的时候,就想办法骗男方说要把事定下来,让男方掏钱买戒指,这些男的就会拿出来500至2000元的现金给我,或者直接到商店里面购买戒指。之后,我就对男方说让他们回家等消息,再想办法拖住他们。”就这样,杨晓一边和新认识的男友见面,一边和给过钱或物的男子联系。后来再骗男方说去了外地,不再和他们联系。骗到的现金,她和李凤平分,骗到的戒指等物品折算成钱平分。

据了解,杨晓、景春玲所骗的受害人,年龄最大的50多岁,最小的20多岁。

>>>家里贫困可从轻处罚?

村委会开具“贫困证明”

法庭上,杨晓等4人的辩护人都拿出了当地村委会为两人开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其中,景春玲的辩护人说,景春玲家庭贫困,家中还有个6岁大的孩子无人抚养,景春玲的丈夫要抚养4个老人,如果减轻处罚,可以挽救两个家庭。

“这些都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也不应成为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对此,公诉人说。另外,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来看,任何人犯罪,不分贫穷贵贱,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如果经济困难可以作为从轻处罚情节,“那这显然是对其他经济较好的人的一种歧视”。

人民陪审员:建议从轻

昨日,参与审案的9名人民陪审员分列在公诉人和辩护人后面。

在公诉机关和辩护人分别充分发表就事实部分的定罪和量刑意见时,陪审团成员之一——二里岗街道办事处综治办的任明中也发表了意见:4人都构成了诈骗罪。不过4人虽然一起行骗,但还是有所区别的。杨晓、孙建国、景存还能把骗来的钱退给受害人,同样杨晓还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其他罪犯,应该从轻处罚,可适用缓刑。而景春玲最多判刑不超过4年;杨晓2年半,缓刑;孙建国、景存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管城法院判决,4人犯诈骗罪。景春玲获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杨晓获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孙建国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景存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继续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线索提供 献玲 勇增 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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