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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制:“紧箍咒”?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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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解读《办法》两大亮点·

实名注册

自然人网上开店提交真实信息

《办法》第十条明确,已经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应当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页面公开营业执照信息或者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而从事网络经营的自然人,向平台提供者提出申请时,应提供姓名、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实名制对于网络交易的管理来说,将是一次大变革,工商管理人员认为,实行实名制之后,虽然不能排除一些人故意以虚假的个人信息注册,但是将规避掉大量的投诉或者管理找不到具体责任人的情况。

电子交易凭证

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办法》第十五条指出,征得消费者同意的,网店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交易凭证,同时,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这点对于网购后出现纠纷的处理有着极大的意义,过去大量的消费者协会并不认同电子凭证,因为没有交易凭证导致大量的网络消费纠纷无法被消协受理,或者向工商机关投诉不能受理。随着《办法》出台细化,消费者与网店老板之间的QQ或者旺旺对话记录,以及网页截屏,都有望被官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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