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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将试水公共租赁房
3类人可申请,征求意见稿出台请市民谈看法

市政府昨日对外公布了《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项政策将突破户籍限制,用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和大中专学生的住房问题,而租金标准只有市场价租金标准的一半左右。据记者介绍,新办法有望年内实施,试点区高新区和经开区公租房今年开建,全部由政府建设、提供。

晚报记者 孙娟 胡审兵

实习生 任琳

什么是公租房

意见稿指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及来郑务工人员等出租的政策性住房,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福利住宅。

市民提意见 有3种途径

市民有意见或者建议,可于4月20日前反馈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办公电话67889926,传真67881217,电子信箱fgjghc@126.com,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外环与商务东四街交叉口联合中心大厦916房间,邮编450000。

什么人可以申请?

公共租赁房的申请“门槛”分为三种:

第一种为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5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据了解,目前,2009年郑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尚未公布,2008年,这一数据为15732元,也就是说,2008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为1311元。

第二种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近就业人员: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毕业不满五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第三种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来郑务工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月工资在4倍低保标准以下,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非本市的户籍证明。据了解,目前本市的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85元。

该怎么申请?

意见稿规定,申请入住政府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合法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不过,新近大中专毕业生和来郑务工人员的申请,则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区房管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申请单位应为入住人员真实性予以担保,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近大中专毕业生或来郑务工人员与区房管部门签订三方合同。

公租房如何分配?

意见稿规定,公共租赁房配租在采取属地化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分类轮候制度。

具体来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区房管部门依据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的市区配租方案,按照《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顺序号确定申请人的选房顺序。

新近大中专毕业生和来郑务工人员的配租,由区房管部门对辖区内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当年房源安置完毕后,转入下一年计划安置。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租金如何规定?

意见稿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市场价租金标准的50%左右。

其中,政府出资建设或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政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3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可在3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0.5倍;劳动密集型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企业在3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范围内自行核定。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本市公有住房的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7元,3倍公有住房月租金也就是每平方米5.1元。也就是说,5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月租金约为25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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