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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申请今起恢复
市民可到街道办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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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申请今起恢复
市民可到街道办领表

经适房申请今起恢复

市民可到街道办领表

□晚报记者 胡审兵 实习生 任琳

本报讯 从今天起,郑州市经济适用房新办法正式实施,停止两年多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查也将恢复。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先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审批表。审批表填完盖章后,可携带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根据新办法,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具有郑州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1140元),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另外,申请人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应当将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合并计算。同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3年内,因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除了如实填写现住房情况外,还要标明住房性质,已经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具有保障性住房的,即使产权发生转移也必须如实填写。申请人在填写表格时,购房人姓名栏为办理产权证人的姓名,一旦填写后,不得换名字,请慎重填写。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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