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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
一审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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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
一审死刑
“三大金刚”也判了

文强

一审死刑

14日下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及其手下的所谓“三大金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重庆五大黑帮“保护伞”文强,因犯有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文强已构成强奸罪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强单独或与其妻子周晓亚多次收受20多家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1200万余元,其中文强与周晓亚共同受贿万余元,包庇纵容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陈明亮、马当、王天伦为首的重庆五大黑帮,收受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送财物75.65万元,文强家庭财产尚有1044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2007年8月,文强授意他人劝女大学生巫某某大量饮酒后,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与此同时,法院还对文强手下的“三大金刚”作出一审判决。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罚金220万元;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零6个月;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零6个月。

此外,法院还对文强的妻子周晓亚作出判决,她与文强共同非法收受财物449万余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法院将对文强犯罪所得2260万余元、黄代强犯罪所得256万余元、赵利明犯罪所得37万余元、陈涛犯罪所得37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文强等5人及其律师当庭未表示要上诉。

表面上

是“打黑英雄”

1955年12月出生,重庆人,大专学历。

1972年1月,参加工作。曾任四川省巴县公安局副局长,巴县政法委副书记,巴县县委副书记。

1992年9月,调任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任副局长。

1997年重庆直辖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在任11年,被誉为“打黑英雄”。

2000年11月,被提任正厅局级侦察员。

2008年7月,出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实际上

是黑势力“保护伞”

2009年8月7日凌晨1时,在北京开会期间被抓获。

2009年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2009年11月27日,被免去职务。

2010年2月2日,文强案在重庆开庭审理。

2010年4月14日,文强案一审宣判,因犯有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文强被判处死刑。

文强为何被判死刑

文强是目前重庆“打黑大审判”以来唯一一名被判处死刑的高官,宣判后,该案审判长王立新就社会关注的判处文强死刑的问题予以说明。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王立新说,受贿数额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一个重要量刑情节,但并非唯一量刑情节。在对受贿犯罪分子量刑时,不仅要依据其犯罪数额,而且还要根据其受贿情节、受贿行为给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综合因素全面考虑。就本案而言,文强以各种名义收受他人贿赂,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且受贿121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他包庇、纵容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显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本院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当其罪。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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