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保修期限延长
3年变5年
房屋质量不合格,业主有权退房
□晚报记者 胡审兵 实习生 任琳
本报讯 昨日上午,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新制订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简称“两书”)。与以前的“两书”相比,新“两书”把商品住宅屋面、地下室防水工程等最低保修期从以前的3年提高到了5年。根据规定,开发商交房时,必须向购房人提供“两书”。“两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董国彩介绍,新“两书”规定,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屋面、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水、防渗漏,最低保修期为5年;设备安装,保温、装修工程,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最低保修期为2年,且都应在3日内答复修复时间。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卫生洁具、电梯、室内智能化系统,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期为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等。
另外,新“两书”还专门提到了房屋的住宅节能措施,要求开发商详细填写关于墙体、屋面、地面、供热系统、建筑能耗等结构的材料、系统形式、设施类型等具体系数。
董国彩强调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业主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向工程监督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核验。经核验确定不合格的,业主有权退房或换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开发公司赔偿。除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开发商的保修范畴,其他在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开发商仍是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