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4版:郑州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租的11辆车两辆是这样消失的
广告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版面导航 |      
下一篇4      【打印】  
租的11辆车两辆是这样消失的
妹妹结婚他送捷达,见未来岳父他送本田败露后,假遗书他是这样写的“让我像一个谜一样在母亲河里消失吧”

妹妹结婚他送捷达,见未来岳父他送本田

败露后,假遗书他是这样写的

“让我像一个谜一样在母亲河里消失吧”

妹妹结婚,他送一辆捷达车;见女朋友家人,他送一辆本田轿车;亲戚朋友找工作,他都答应人家“安排”到公安上工作。

这人这么有钱、有本事?

错,他的车是从租赁公司租来的,安排工作也是没影的事。

暴露后,他写遗书诈死。昨天,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他透露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向朋友和家人炫耀自己有本事。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蒋晓蕾

“自杀”1年多后,他在享受盐疗

“受形势所逼,我还是走到了今天这一步……就让我用来生再弥补过错吧……”

2007年11月27日,27岁的许强(化名)给家人留下了一份“遗书”。

身在老家的父母痛不欲生,以为许强真的走了。

然而,民警觉得这里有问题。

因为有两家租赁公司报案称,他们11辆中高档轿车都被许强骗走了。

许强的干爹贵某也报案:“他骗我说,他和他父亲搞北京奥运工程,急需要钱,骗了我60万元,后来只还了30万元。”

许强是“诈死”?越来越多的证据让警方更加怀疑。

果然,去年7月26日,在许强“自杀”1年多后,警方在南昌市一盐疗会所将他抓获。

租车——骗钱养车——抵押车

2005年在郑州跟亲戚做生意的许强,越来越觉得大城市的生活好。

“这要开辆轿车回老家,那该多气派……”许强这样想。终于,从朋友那儿得知,这个愿望租车就能实现。

2005年3月28日,他揣着“警官证”,穿着一身“警服”来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

汽车租赁公司一看警察来租车,便放松了警惕。双方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后,许强便将一辆桑塔纳开走。

租来第一辆车,他直奔睢县老家炫耀。一身警服,令人艳羡不已。

可是,养车费用和不断租车的高额租金很快让许强陷入了困境。这可怎么办?

慢慢地,许强想到以帮人安排到公安局工作、接工程、上大学为名,弄钱养车。

他的朋友崔某想要找工作。许强一听,“这个忙我能帮你。”随后,许强从崔某那里拿走数万元。

几个月后,崔某的工作还是没有着落,崔问许强时,许强便把这辆桑塔纳车抵押给了崔某。接下来,租车成了许强的嗜好。

他的生活也变得有规律起来:重复着租车——骗钱养车——抵押车的生活。

开始,为了不让租赁公司怀疑,他用骗来的钱按时交纳租金。

可渐渐地,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已没法按时交租金了,缺口越来越大。

11辆车光租车费每月就高达2万元。

他说他爹搞奥运工程,生意很大

2007年1月,许强又一次开着租来的豪华轿车来到睢县老家。

听说妹妹要结婚,他当即许诺,要送她一辆轿车。随后妹妹果真得到一辆捷达。

这么大方不是第一次。2006年2月,他开辆本田轿车去女友家,并把这辆车当见面礼送给了女友父母。

许强掏出了警官证,告诉未来岳父很多领导他都认识。他又说父亲在北京搞奥运工程,生意很大。其实他爹是农民。

一汽车租赁公司的洪某说,找熟人查找,发现许强所穿警服上的警号是洛阳一警校的学员警号,根本不是正式民警的警号。”

骗400多万,自己花了不到1万

起诉书显示,许强从2005年年初至2007年11月,租来11辆中高档轿车,总价值193.75万元。

此外,2007年年初,许强以帮忙将他人安排到北京市某区技术监督局工作为名、帮忙联系工程为名、帮忙购买便宜房为名诈骗武某等16名受害人251万元。

同样的案子许强一共干了25起。“我骗的这400多万,自己花了不到1万元。”

公诉人周建华说,本案中的许强也曾好学上进,且中专毕业,当兵入伍得到了锻炼,还在两个部队服役过,“我们去了解时,还都说表现不错”。

【就案说法】

签有租赁合同,不算刑事上诈骗?

尽管许强法庭上没有多少异议。但是,他的辩护人却对涉嫌的两项罪名提出了质疑。

辩护人说,许强与两家租赁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民事上的租赁合同关系。双方签有租赁合同,合同是双方自愿平等签订的,开始,许强也如期支付了租金,只是后来,许强由于经济原因未能履行合同。

辩护人认为,只能说明许强对两家租赁公司构成违约,算不上刑事上的诈骗。况且,租的这11辆汽车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

公诉人回击:他以什么身份租车的?如果没有“警官证”,租赁公司是不会租给他的。况且租车后还抵押给别人,不能因为车辆追回了,他就没事了。

打借条还说明还款日期,算诈骗吗?

同样,诈骗罪,许强的辩护人也不认可。

许强的辩护人认为,许借款每次都向对方打有借据,并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日期,同时许强也曾还过部分借款,后来没及时还款,是因为许强个人经济状况出了问题。许强与贵某和房某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上的债务纠纷,不算诈骗,“两起案件中涉及的145万元不能认定为诈骗数额,仅为债权债务纠纷。”

公诉人一连提出了几个问题:他借钱的目的?什么身份?如果没穿警服,自称在北京工作,能借来钱吗?“要是知道他的这一切,谁还愿意借钱给他。”

此案择期宣判。

线索提供 志军 宁伟

国明 胜利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