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郑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草案)》
二次供水和水价问题都有修改
本报讯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日上午开始举行,会议二审《郑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昨日上午的全体会议上,大会听取了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胡荃关于2009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情况和2010年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金柱关于《郑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说明;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龙同胜关于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二次供水设施所有权属于业主,其管理维护情况不尽相同,规定必须交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不妥。在此次条例修改中,对二次供水的规定为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可以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维护。
关于水价问题,条例规定,城市供水价格由政府制定,实行听证制度和公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定或者变更水价标准。
晚报记者 李萌 实习生 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