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赵先生与李女士结婚。婚后买车因钱不够,赵先生向岳母王老太太借款5万元,并写了借条。
2010年,赵先生夫妇离婚。王老太太要赵先生还钱。赵先生说,离婚当天偿还,于是王老太太就将借条交给了李女士。然而,借条被赵先生撕了。
王老太太很生气,将赵先生与李女士告上法庭,而证据仅是一张撕碎的借条。
庭审中,赵先生坚称已还借款,但其对何时、何地、向何人还款前后陈述不一、相互矛盾。
中原区法院审理认为,借条虽已被撕毁,其文字内容还是能够得出赵先生向王老太太借款5万元的事实。虽然赵先生与李女士已离婚,但借款发生在两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两人共同债务。
法院判决两人共同偿还王老太太5万元。
中原区法院 张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