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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被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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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敲诈勒索政府”
村民被判刑三年
县法院院长:这个问题各人有各人的理解

一个老农民,拿着一纸法院判决,不断上访,反映村里占了他的土地。

他不会想到的是,同一家法院,如今判决他“敲诈勒索政府”,有期徒刑三年。

这样离奇的事发生在山西省吕梁市临县。

案发:农民“敲诈”镇政府“至少80万元”

2008年12月15日,山西省吕梁市临县兔坂镇农民马继文到了兔坂镇镇政府。

据临县法院的刑事案件判决书显示:“为了缓解非正常上访造成的政治压力”,双方达成协议,马继文保证过年前不去上访,政府方“被迫答应”给他6600元,马当场领取了钱款,并写了保证书。在2009年3月8日的另一次上访中,临县信访局人员还给过他900元。

然而事情在2009年11月6日发生了变化。临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上写着:“被告人马继文……以进京上访为由要挟兔坂镇政府工作人员,迫使给其数额较大财物,共计75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判决书上记载,马继文多次上访,向兔坂镇镇政府“索要赔偿150万元,至少不低于80万元”。

马案的过程有点离奇。

判决书显示,2009年2月2日,马因涉嫌敲诈勒索被临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不过,被抓则是7个月后的9月1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抓获。移送回临县后,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0年1月重审时,患有严重肝硬化的马继文依然没有律师辩护。马继文的女儿马冰情在旁听席上,看到“父亲被两个法警搀出来,站都站不稳,反应很迟钝”。重审的结果依然是维持原判,马继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起因:种了15年的地说收就被收了

马继文持续上访,是因为他失去的150亩地和数十株被砍倒、剥皮的枣树。

上世纪80年代初期,马继文在柴家岔村买下3孔窑洞和当地大桥沟的最大一块荒沟。

当时,山西省为了治理荒山荒地,进行“四荒”拍卖。

临县人民政府统一颁发了大红塑料皮的“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马家的使用证上载明:承包亩数150亩,东、西、北都以高陵为界,南边以坝陵底3丈为界。

“马继文的‘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是我发到他手里的。”从1973年到1994年一直担任柴家岔村村支书的吕成阳说。

老支书证实,根据当时山西省政府的政策,凡属农村集体所有、未治理的“四荒”,都可以拍卖使用权,“实行谁购买,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

但马家的好日子在15年后开始遭遇寒流。

1999年春,柴家岔村委以马继文连续5年没有缴纳土地承包费为由,将购买的土地收回,重新划分给农民耕种。马继文起诉到法院。

2000年,临县法院判令柴家岔村委将大桥沟的土地归还给马继文。

但是,村民们没有退回土地,法院判决一直无法落实。

从此,马继文走上了持续上访的路。

根据临县法院判决书,经山西省万荣司法鉴定中心评估,马继文的大桥沟土地10年间的种植收入为每亩5187.2元,农作物总损失16万多元。

罪名: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

马继文获罪的另一个罪名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

在2010年的一审判决书中,临县公安局委托山西省公安厅的鉴定结论是:马继文和另一名村民赵学亮的“使用证”上,“临县人民政府”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章形成的。

据此,临县法院判决,他因此犯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对此,判决书中没有马继文的辩护内容。

老支书吕成阳说,在“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下发到村委会的时候,上面已经盖有临县人民政府的公章。掌管村公章的村会计已经去世,已经无法追问村公章是谁盖的。“土地面积没有准确丈量过,是村里估摸着填写的。”

老支书在1994年离职,此后两任村支书也没有占用马家的地。

质疑:村里其他人家的地都还种着,没被没收

至于县里有没有说过“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什么时候作废,老支书表示:“没有。他们买的也是合法合理的。”

“村里有其他人也和马家一样,土地被收回了吗?”“没有。别家都还种着。”“其他人还拿着小流域证,种这个地吗?”“拿着的。”

老支书证实:“县里纪检委来找过我作证,他们是下来作假来了。”

“他们把我作证‘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盖有临县人民政府的公章’这句话划掉,改成‘空白的’,叫我照着这个内容誊写一遍。我当时不答应,说:‘你叫我这么写,不是叫我拿屎盆子往我自己头上扣吗?我可不写。’他们说,不写就不让你回家,我儿子着急要回家,劝我写,我才写的。”

县法院:“公民使用权利应该有个度”

3月23日,针对“检察院能够起诉敲诈勒索罪,政府是受害主体,希望了解政府是如何被敲诈的”疑问,临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回答:“案件还在二审,我们该说明的都已经在案卷里呈现了。判决又不是闹着玩。”

当天下午,临县法院院长郭建林解释:“公民使用权利应该有个度。”

对于此案中马家提供的“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是否伪造、同一法官为何作出不同认定的问题,郭解答说:“马继文的事我不好评价。此案已经上诉到中院,现在不好多说,这个问题各人有各人的理解吧。”

目前,该案在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入二审阶段。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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