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与商丘中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赵作海获国家赔偿65万元
□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昨天上午省高院与商丘中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赵作海案国家赔偿情况进行通报。
省高院新闻发言人袁荷刚说,就在发布会召开前,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商丘中院院长宋海萍已将65万元补偿金交到赵作海手中。这65万元中,50万元国家赔偿金,其余15万元是生活困难补助费。
昨天上午的发布会吸引了全国数十家媒体到场。
5月9日 省高院确定赵作海案件是一起错案
1998年,河南省柘城县村民赵振晌和邻居赵作海打架后失踪。赵振晌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怀疑是被赵作海杀害。
一年多后,村民挖井时发现一具无头尸体,以为死者就是赵振晌。
警方将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带走。
在赵作海作了9次有罪供述后,赵作海被审判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今年4月30日,“死者”赵振晌突然回到村里。
5月8日,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亲自主持召开审委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列席审判委员会, 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
审判委员最终决定,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
省高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
并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
省高院纪检组、监察室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5月11日 商丘中院连夜召开审判委员会,研究赵作海的国家赔偿案
昨天,新闻发言人袁荷刚说,关于赵作海一案,5月9日上午,省高院对外通报了该案的再审情况,认定了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系一起错案。
张立勇亲自指示要安排好赵作海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5月11日,商丘中院院长宋海萍等院领导赶赴柘城县对赵作海进行慰问,并为他送去亟须的生活必需品和慰问金。
并协调当地党委政府为其盖新房,解决生活问题,并诚恳向赵作海及其亲属道歉,恳请谅解。
同时,商丘中院向赵作海详细介绍了关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征求其对国家赔偿的意见。
赵作海对法院开展的积极工作和诚恳态度表示满意,同意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不提出超出《国家赔偿法》范围以外的赔偿请求。
5月11日晚上,商丘中院连夜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对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进行研究。
会后,该院派员再度赶赴柘城县,并于凌晨两点就赔偿数额与赵作海达成一致。
5月13日 赵作海领取了65万元赔偿
5月12日,商丘中院作出商法赔字第1号赔偿决定书,赔偿赵作海国家赔偿金及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共计65万元。
5月13日上午,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宋海萍院长将65万元的国家赔偿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送交到赵作海手中。
赵作海对此表示满意。
线索提供 王海青 乔良 孙伟伟
65万元赔偿是怎么算的?
袁荷刚说,《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鉴于2009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没有发布,以2008年度每天111.99元为基准,考虑到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逐年递增的情况,从保护当事人权利的角度出发,参照2008年比2007年递增的比例,估算出2009年的职工日平均工资,赵作海被羁押4019天,最终确定赔偿金数额为50万元。
同时考虑赵作海被羁押期间,家庭遭遇变故,目前生活困难,结合最近《国家赔偿法》增加了精神抚慰金的规定(尚未施行),为体现人文关怀,决定给予赵作海生活困难补助款15万元。
两项费用共计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