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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不公,如何讨说法?

郑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法征求市民意见

行政执法不公,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何投诉?昨日,《郑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其中规定,若行政执法案件被确认为错案,后果很严重:开除、注销执法证、取消执法资格。

晚报记者 孙娟 实习生 刘李

如何投诉:应有明确对象、具体事项

投诉人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均可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投诉。

如何投诉呢?意见稿明确指出,应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具体的投诉事项,投诉内容应当真实、客观。投诉人不得恶意投诉、虚假投诉,不得无故随意撤回投诉。

投诉受理:30日调查、处理完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受理投诉后,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确需延长的,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进行调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被投诉人应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和伪造。受理机构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

投诉人留有联系方式的,受理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受理机关应当尊重投诉人的意愿。

错案处罚:严重者取消执法资格

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应当依法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应当依法办理而不予办理的;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无行政执法资格的机构或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今后,若行政执法案件发生以上情形,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但若案件经查证被确认为错案的,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执法人员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暂扣《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并注销《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取消执法资格;因故意或严重失职造成错案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并注销《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取消执法资格。

市民可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0年5月21日前反馈到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传 真:0371-67446680 电子信箱:fzjiandu@126.com 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23号市政府法制办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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