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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总得见我吧,拿200万就那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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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总得见我吧,拿200万就那么难”
公安局长索贿不成,关了企业家941天直到最近他才因瞒报山西矿难被“双规”

公安局长索贿不成,关了企业家941天

直到最近他才因瞒报山西矿难被“双规”

前不久,媒体报道了山西大同部分官员因5年前瞒报矿难而纷纷落马的消息。

近日,有关方面透露,已被“双规”的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原局长高建勋,在担任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期间,曾炮制一起冤假错案,令民营企业家张志斌被羁押941天。

值得庆幸的是,张志斌在一审、二审均被判无罪。如今,大同市公安局已作出赔偿决定,但张志斌一直没拿到赔偿金。

“高支队”手头有点紧

想“借”200万元

几经周折,记者找到了大同市金鑫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志斌,他讲述了这桩官司的全部经过。

2005年7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张志斌接到一名自称是公安局经侦支队工作人员的电话。电话中,该工作人员问张志斌在什么地方,想约其见面。

张志斌问“什么事”,对方说:“听别人说,你销售假冒伪劣润滑油,发了财。”

张志斌忙说自己从未销售过假冒伪劣产品,当即回绝了对方。

后来,张志斌了解到,打电话的人是经侦支队所辖大队的一名大队长。

由于不敢得罪公安局,张志斌最终还是与此人见了面。

面谈中,这名大队长说:“我们领导‘高支’最近手头有点紧,想跟你‘借’200万。”但张志斌拒绝了。

对方撂下话称:“在大同市,你也不打听打听,我们‘高支’是何等人物,别说你一个卖润滑油的,就连那些开煤矿挣大钱的老板见了‘高支’也得乖乖的,都得给‘高支’几百万意思意思,否则就别想在大同地面上混。”

事后,张志斌才得知,所谓的“高支”,就是时任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的高建勋。

想办取保候审,需要交200万元

张志斌自觉守法经营,便没有理会这一无理要求。

2005年8月22日上午,那个大队长突然带领20多名民警包围了张志斌的公司,封存公司全部产品,带走公司十几名员工,驱散公司工人,并派人进驻该公司调查。

张志斌当天不在公司。他于一个月后被抓获,当时还有媒体报道了这一“全国罕见大案”。

2007年,高建勋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这起“特大生产伪劣润滑油案”是其主要功绩。

张志斌告诉记者,在他被捕后,高建勋曾跟他说:“你总归还是得见我吧,拿200万就那么难啊!”

张志斌坚称自己无罪,但高建勋却说他在检察院有人,“至少能判你个无期”。张志斌问能否办取保候审,被告知需要交200万元。

之后,张志斌让家人筹钱,但家里一时拿不出那么多现金。高建勋就让张家把库存查封的部分润滑油卖掉,把得到的120万元全部打到他指定的账户上。

不过,因始终未凑够200万元,张志斌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姐姐找局领导反映问题,被关了161天

张志斌被刑拘,罪名是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及虚开增值税发票。

一起被刑拘的,还有公司财务人员王一萍、刘丽芳,生产人员张礼、张格,库管人员史丽珍。

张志斌的哥哥张志国被刑拘了278天。张志斌的姐姐张志兰,因给公安局领导打电话反映弟弟被超期羁押等问题,也在看守所中度过了161天。

宋小亮是公司的名誉法人代表,实际并不参与公司任何事务,被刑拘141天……据当时媒体的报道,此案涉案人数达33人,后刑拘10人,批准逮捕7人。

证据不足,一审二审均被判无罪

2006年2月27日,大同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同年9月9日,检察院向大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撤诉,发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2007年6月26日,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再次将该案移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指令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检察院向新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4月21日,新荣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此案“主要定罪证据存在疑问,缺乏必要的理论指导予以证明”,判张志斌等人无罪。

后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二审,于2008年7月23日作出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最令张志斌想不通的是,这样一起明显的冤假错案,高建勋不仅未受任何处理,反而被提拔为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局长,而后还成为局党委成员,直到最近才因瞒报矿难被“双规”。

经两审法院宣告无罪获得自由后,张志斌多次到大同市公安局,请求解除被查封、扣押的所有财产,并依法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008年9月8日,大同市公安局作出答复,不予解除查封,理由是:“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部分查封、扣押物品由我局代为保管,其余均已依法交职能部门保存管理。是否退还,我局不能自行决定,待相关司法机关商定后方可处理。”

张志斌不服,向山西省公安厅提出申诉。

很多车都成了经侦支队的公车

2009年4月22日,山西省公安厅向大同市公安局下达了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后者及时给予张志斌等人国家赔偿,并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责令市公安局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赔偿工作,并在一个月内将赔偿情况报省厅法制处。

此后,大同市公安局作出赔偿决定,承认对张志斌等10人的刑事拘留违法,应给予赔偿,并赔礼道歉,对张志斌经营的大同市金鑫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合法财产解除扣押。

但是,赔偿决定作出后,大同市公安局只是象征性地返还了张志斌一少部分财产,其余大部分被查封扣押财产未予返还。

张志斌说,在他被关押期间,他所拥有的大部分车辆都成了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公用车辆。张志斌事后追回了部分车辆,这些车的违法纪录共达72条。

张志斌说,其2000多万元财产在扣押封存期间被公安局经侦支队非法贱卖。

至今没领到国家赔偿

2009年12月底,张志斌等终于等到大同市公安局、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决定书,赔偿金额共计700多万元人民币。

对于张志斌提出的受此案件影响,公司5年内盈利损失、原有职工5年内工资、其商标的预期收入及公司无形资产损失等共计4764万元的赔偿请求,大同市公安局认为属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时至今日,张志斌等人仍未拿到属于自己的国家赔偿。

对此,大同市公安局法制处工作人员表示,局里已给市政府打了报告,但还不知道这笔钱什么时候能批下来。据《中国青年报》

这就是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原局长高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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