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李萌 通讯员 李羽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客运管理处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具体情况,将对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在册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发放2009年度燃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台车2901元。
据客运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油价补贴要保证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根据“谁用油、谁受益”的油补原则,属公司自有车辆发包经营的,由公司统一领取后发放给承包司机,或者以核减承包金形式发放;
挂靠公司的车主,直接从公司领取存单到市内任何一家郑州银行营业点提取现金;
车主聘用驾驶员或发包经营的,可根据双方协议分配油补。
如有疑问,可联系客运管理处(电话6718961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