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必破”原则
与冤案频发的悖论
“命案必破”制度源于善良的想法,也确实能产生一定的工作效应。但问题是,在侦查技术不能完全跟上、社会情况日益复杂、犯罪手段日益多样化的今天,“命案必破”说到底还不可能真正实现。
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所有的警察都应该明白,命案实际上是社会的必然风险,它的发生也是必然的,其中一些命案暂时不能侦破,也是必然的。如果将“命案必破”制度机械地套用到任何办案警察身上,不仅可能适得其反,甚至会诱发刑讯逼供及其他荒谬做法。——《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