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省高院纪检组、监察室获悉,省法院复核赵作海故意杀人案件的主审法官胡烨停职检查,调离审判工作岗位,接受培训,等待处理。
2002年12月5日,商丘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院复核后作出裁定,核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
赵作海被当做杀人犯羁押4019天后无罪释放。5月13日,依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赵作海领到了65万元赔偿款,其中包括50万元国家赔偿和15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困难补助。
前不久,省高院张立勇院长接受采访时说,这起案件有很多疑点,却仍出现了这样的判决,3家办案机关都是有责任的,是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他要求省高院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好好分析总结这次赵作海案件的教训。特别是就下一步涉及死刑案等重大的刑事审判工作,要认真研究,多总结教训。
另悉,4月14日下午,当年“赵作海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已经停职接受调查。停职前,这3名法官都在商丘市中院刑一庭工作。 线索提供 乔良 海青 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