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郑州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
单位和职工月缴存上限
提高202元
□晚报记者 胡审兵 实习生 任琳
本报讯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出通知,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与2009年缴存情况相比,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意见, 2010年度(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7459元,上调了84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1790元,上调了202元。最低缴纳标准维持不变,根据郑州市6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仍为65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仍为65元。
据介绍,之所以上调缴纳基数,在于2009年度郑州市职工的钱包更鼓了。根据郑州市统计公报公布的200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837元,比上一年度增长了3361元。
而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与以前一样,缴存单位职工2009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全市职工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全市职工2009年度平均工资80%(23870元)以上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具体到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配上,仍然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