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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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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5年不还,两次拘留仍跟执行人员“躲猫猫”
法院判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今后,老赖长期东躲西藏就有可能因这个罪名而获刑

做生意借朋友4万元迟迟不还

2004年,刘玲玲要做化妆品生意,手头缺钱,于是,他想到好朋友周先生。

“放心吧,我两个月后就还你,还按20%的利息给你。”听刘玲玲如此豪放,周先生答应了。

可两个月后,周先生并没有拿回4万元钱和她答应的利息。

多次索要,都是空手而归。

周先生只好将刘玲玲告上法院。

2005年2月21日,法院判刘玲玲偿还周先生借款本金和利息4.42万元。

但是,判决有如一纸空文,刘玲玲不仅不主动还钱,反而连她人影子都找不着。

第一次拘留:保证归还但没兑现

2006年8月14日,周先生意外看见了刘玲玲。

法院当即将刘玲玲拘留,并从她所携带的手包内搜出5300元(5000元还给周先生,300元交执行费)。

拘留期间,刘玲玲及其家属未主动履行一分钱,反提出女儿在哺乳期,能否提前解除拘留。

法院查证属实,8月22日提前释放了她。当时她态度诚恳,并向法院出具悔过书及保证书。保证两个月内将欠款还完。

可是,解除拘留后,刘玲玲从未履行保证书内容,且更换了住址和联系电话。

第二次拘留:高档宾馆内被抓仍不还钱

此后,法院将刘玲玲列为老赖上了网。

去年9月16日晚上,高新区法院法官在新乡一高档宾馆内将刘玲玲抓获。

“被抓时,刘玲玲穿的衣服一看都是好衣服,穿着也很时尚。”张法官回忆说。

刘玲玲被带回郑州当晚就被拘留。

又一次让执行人员失望的是,拘留期间,刘玲玲及其家属仍拒不履行义务。

公司净资产40余万元,就是不还钱

庭审查明,在2004年6月11日,刘玲玲在郑州注册成立“郑州三维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1万元,刘玲玲为法定代表人占51%股份。

据工商登记材料显示,至2005年4月12日,该公司尚有净资产40余万元。

2007年6月11日,该公司因未参加年检被郑州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法院判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去年10月14日,刘玲玲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逮捕。11月20日检察机关对她提起了公诉。昨日,法庭上,46岁的刘玲玲流着眼泪说明了一切。

她哭着说,她现在很后悔,在2006年的时候,“我还是有能力偿还4.42万块钱的,那时我犯糊涂了,没把判决当回事”。

法庭上,刘玲玲表示认罪。

经审理认为,刘玲玲对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鉴于刘玲玲在审理期间,向周先生支付3.2万元,有悔罪表现,法院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何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文涛说,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该罪的关键是,行为人有能力但故意不执行。简单地说就是有钱不还还东躲西藏的老赖。

这个罪名1996年前法院可以直接判。现在必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开庭审理。线索提供 张花显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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