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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有望建立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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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中小学校有望建立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留守儿童可以与千里之外的父母视频“见面”

昨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始审议《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 新条例将对未成年人沉溺网络、校园安全、农村留守儿童和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等问题进行规定。晚报记者 李萌

22年的老条例终于要修订了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副主任王新民说,省人大常委会早在1988年就制定了《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试行)》,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于2006年12月修订。“在这20多年里,条例对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王新民说,但随着《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试行)》上位法的其他法律都陆续颁布和修订,旧条例已经不适用现阶段,需要修订和完善。

王新民说,现阶段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问题,对于颁布实施22年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试行)》,亟须修订条例来对未成年人沉溺网络、校园安全、农村留守儿童和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等问题进行规范。

据了解,《条例(修订草案)》列入2009年立法调研计划,今年被证实列入立法项目,此次是第一次提交大会审议。

校园周边200米不得开设歌舞厅、电游、网吧等经营场所

网络,一直是让很多家长伤透脑筋的新事物,随着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沉溺网络游戏,家长们也是“谈网色变”。

如何能更好地利用好网络,此次《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溺网络、电玩游戏等。并要求中小学校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增强未成年学生的互联网甄别力和自制能力,互联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学生开放,为未成年学生提供健康有益的上网服务。

对于一些可能引诱未成年人的经营场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之内不得开设经营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以查处。

中小学校有望建立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近年来,不断出现的学生校园内外伤害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如何更好地保护学生,就需要更为安全的多方面安全监护保护网络。

《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加强校园保卫、校内巡逻和安全检查。寄宿制学校应当建立夜间值班和巡逻制度。

《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在中小学校校园或者周边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帮助和支持中小学校建立安全监控报警系统,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并配备相应专业安全保卫人员和必要的防护装备。

寄宿生可以与父母视频通话

随着社会发展,农村务工人员离开家乡来到城市务工,这也造成了农村留守未成年人保护教育的问题。

对于这些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也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对寄宿留守未成年学生的管理,保障寄宿安全,为寄宿未成年学生与其父母或者监护人进行沟通提供电话、网络视频等便利条件。这样留守未成年人就可以与远在千里之外的父母通过视频电话经常“见面”。

另外,学校还应当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档案,对留守未成年学生的基本情况、监护人情况、父母外出务工去向及联系方式等登记造册,全面掌握留守未成年学生的情况,加强与其父母和委托监护人的沟通,指定专人负责留守未成年学生学习、生活、心理上的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全社会都应关心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很多情况下都是处于青少年期性格冲动造成,如果能知错就改,还是能回归社会,但是这就需要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更多的关心。

为了预防偶发犯罪的未成年再次犯罪,为其重新融入社会提供制度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对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未成年学生,原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受其复学。在未成年人解除羁押、刑满释放后,实行未成年人犯罪信息、档案封存制度。

另外,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参与对判处管制、缓行、假释以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未成年人矫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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