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米凤君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8年2月,米凤君利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长春市市长、中共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8万余元。案发后,大部分赃款赃物已退缴。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米凤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米凤君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退缴大部分赃款赃物,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据新华社电
“米老鼠”嫖娼时被抓
据了解,米凤君于2008年4月28日被中央纪委专案组控制,并带离长春。
当地官员说,2008年五一后,权威部门在小范围通报了米凤君被“双规”的消息。
米凤君生于1942年,在吉林副省级官位上长达17年,案发时卸任仅3个月,他是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涉案被查的最高级别官员。
据知情者介绍,米凤君近十年来多次被发现有经济问题,但都是“有惊无险”。直至2008年3月,米凤君的老部下、长春市委原副书记田忠“卖官案”开庭,田忠为求重大立功,检举了米凤君。
米凤君在长春民怨颇大,被称为“米老鼠”,意指贪欲十足。由于他常在长春城区大兴土木,又被称为“米大扒”,暗指长春最繁华的长江路被拆得面目全非。
有消息称,中纪委和吉林省反贪局联合办案人员利用米凤君好色的特点,采取技术侦察手段,监控定位手机,在长春市吉隆坡大酒店一包房内,将其和两名卖淫女当场抓获。据《楚天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