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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定为全省法院“警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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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案疑点很多为什么还是判了?
张立勇要求全省法院全面反思赵作海案
5月9日定为全省法院“警示日”

赵作海案疑点很多为什么还是判了?

张立勇要求全省法院全面反思赵作海案

昨天,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全省法院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总结赵作海案件教训大讨论”活动。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要求全省法院以赵作海案件为反面教材,认真分析错案产生的原因。

省高院还决定,把5月9日定为全省法院“警示日”。

晚报记者 鲁燕

案情回顾

商丘市中院发现疑点很多但还是判了

商丘市中院在审理中认为此案存在不少疑点。

疑点一:抛尸机井中打捞出水泥石磙、青石磙各1个,水泥石磙如何丢弃在机井中不清楚。

疑点二:被害人赵振晌头颅及四肢下落不明,赵作海供述弃于河中或烟坑内焚烧,均无法查证。

疑点三:不能认定尸体就是赵振晌。因赵振晌无子女,公安机关提取其已故父母骨骼,与无头男尸一起,先后送沈阳市公安局、公安部物证等鉴定中心进行DNA技术鉴定,因用死者骨骼做鉴定是公安部新的研究课题,无法出具结果。

疑点四:被告人赵作海供述刺被害人赵振晌颈部一刀,与机井中尸体胸部有一锐器创口有矛盾。

疑点五:被害人赵振晌砍伤赵作海的刀子去向不清;赵振晌失踪后,有证人证明其家室内混乱,自行车丢失,被褥、零钱撒在地上,原因不清。

鉴于本案虽有一定证据,但疑点较多,商丘市中院2002年12月5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反思

没有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

赵作海案件的发生,归根到底还是司法理念出现了偏差,没有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

主审法官极端不负责任

在一审时,原审法院注意到了该案证据存在的5个方面的问题,而且都是客观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但主审法官却极端不负责任,对此没有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查,而是主要依据赵作海作的9次有罪供述作出了判决。

在省高院复核过程中,也是基于书面审查就草率作出复核决定。

每年5月9日定为全省法院“警示日”

省高院决定,5月9日为全省法院“警示日”,今后每年的这一天,全省法院都要组织广大干警围绕这起案件深刻反思,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赵作海案件的主要责任还是在法院

张立勇说,法院要敢于宣告无罪

今后凡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上级法院一般要直接宣告无罪,不能多次发还重审。

“赵作海案件的主要责任还是在法院,是我们的纵容,导致了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我们决不能回避这个问题。”

张立勇说,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法院要敢于宣告无罪。

线索提供 海青 乔良

警方破获导致赵作海被判刑的无头死尸案

6月2日,记者从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了解到,经过30天的缜密侦查,当年导致赵作海被判刑的商丘柘城“1999.5.8”杀人碎尸案成功告破,该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及涉嫌包庇人员全部到案。

DNA鉴定认定死者身份

1999年5月8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发现一具无头、膝盖以下部分缺失的男性尸体。柘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认为死者是该村1997年失踪的村民赵振晌,并认定赵作海为犯罪嫌疑人。

导致赵作海被判刑的无头尸体的身份及案件侦破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河南警方开展攻坚破案,经DNA鉴定,死者身份确定为1998年9月12日晚外出后失踪的商丘市睢阳区包公庙乡十字河村东五组村民高宗志。

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

经进一步侦查,专案组认定柘城县老王集尹楼村人李海金、商丘睢阳区张庄村人杨明福、商丘睢阳区张庄村人张祥良有重大作案嫌疑。三人在媒体报道赵作海无罪释放后,分头潜逃外地。

专案组立即展开追捕。5月14日,犯罪嫌疑人杨明福在商丘市区被抓获;5月22日,犯罪嫌疑人李海金在天津被抓获;5月24日,犯罪嫌疑人张祥良在辽宁省沈阳市被抓获。

5月27日,公安机关在指认现场发现了被害人头颅,案件顺利告破。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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