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积水了,商户慌忙打开靠近自家旅馆的街边窨井盖“应急”。结果,一男子醉酒掉进窨井内死亡(本报2009年8月25日曾报道)。挪盖商户被判刑六年。
那么管理窨井的市市政管理执法局有没有责任?昨天,二七区法院给出了说法。晚报记者 鲁燕
私挪窨井盖排水致人死亡
葛才智在郑州新圃街开了一家小旅馆。
去年8月2日下午,下大雨,雨水不断往葛才智的小旅馆里漫。
眼看水要漫进屋里,葛才智将店南边附近人行道上的窨井盖掀开。
怕给路人带来危险,他拿来一根尼龙绳缠上一个袋子,将绳子一头系在窨井盖旁的天桥栏杆上,一头系在窨井盖附近的电线杆上,想以此提醒过往行人。
当天下午4点,葛才智朋友的表兄张某来到他的店,酒喝得有些多。
葛才智招呼张某在店里沙发上休息,自己继续清理积水。
20多分钟后,葛才智听到外边有人喊“有人掉窨井里了”,跑出一看,窨井边的衣物正是张某的。
葛才智拨通了张某家人电话并报警。
当晚10点30分左右,张某在熊儿河内被找到,但已死亡。
今年1月,葛才智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六年。
家人状告市政等3家单位索赔46万元
张某家人随即撤回了对葛才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二七区市政管理局、市城区河道管理处、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告上法庭,索赔46万余元。
张某家人认为,3家疏于管理、维护市政设施严重失职不作为导致张某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市政局赔44万余元
二七区法院认为,根据规定,市市政管理执法局是郑州市排水设施的管理者,因其对新圃街上的下水道窨井盖管理不善,致使张某落入窨井盖的下水道并溺水死亡,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七区市政管理局及市城区河道管理处不是郑州市城市排水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者,所以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处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4万余元。
线索提供 张胜利 李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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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起市政部门埋单的案子
2007年8月2日,同样是暴雨袭击郑州。在郑州打工的河南省舞阳县人黄某掉入一无盖窨井中,尸体于次日在一污水池中被打捞上来。
事故发生后,黄某家人起诉,认为该窨井盖是市政处为排水而掀开,要求市政部门承担责任,索赔37万余元。
郑州市市政部门辩称,井盖不是被告人为掀开的,而是短时间内急降大雨,水位落差大把井盖顶开的。
最终,二七区法院判决市政部门对黄某之死承担60%的责任,共计赔偿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