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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凶自首了,
为啥还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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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命案审结后冒出第二个凶手
真凶自首了,
为啥还关我?
尽管家徒四壁,但是王家人还是决定继续申冤。
王子发的儿子一直由其年迈的父母照顾。

真凶自首了,

为啥还关我?

被判死缓的他:9年从没认账

自首认账的他:3年还没判刑

近9年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青年农民王子发身陷一件命案,尽管他坚称没有抢劫杀人,且同为受害者,但几年后仍被两级法院分别判处死刑和死缓。

就在他心灰意冷,服刑4年多后,“真凶”现身。

尽管在“真凶”一案庭审过程中,当时法院认定他犯罪的关键证据全部被推翻,但他至今仍在蹲大牢。

尽管从被刑拘的那天起,王子发一直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不是凶手,但没有人相信他的话。

直到2007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人覃汉宝投案自首,详细供认了他杀害吴宗谋及砍伤王子发的全部过程,王子发的冤案才得以澄清。

回头检视王子发被定罪的过程,诸多疑点和问题足以让人深思。

【案发】

借宿朋友家,酒后突发命案

王子发,1974年11月出生,东兰县武篆镇拉乐村板更屯人,他在东兰县城打工。

2001年9月19日晚,王子发与亲戚王忠勇到东兰县农机厂职工宿舍区吴宗谋家喝酒。喝到晚上10时多,王子发与王忠勇先后回到住处休息。约10分钟后,王子发再次来到吴宗谋家喝酒并留宿。

9月20日凌晨1时许,在自家厨房,吴宗谋被人用刀刺中胸、腹等要害部位20多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子发也身中20多刀,其中一刀砍中嘴唇,皮肉吊挂在下嘴唇下面。还有一刀刺中右腹,肠子外露。

20日凌晨1时30分,浑身血迹的王子发赶到附近的东兰县城110岗亭报警,手里拿着那把尖刀。21日14时30分,吴宗谋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随后将凶手锁定为王子发。2001年10月11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王子发被东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被逮捕。

2002年11月12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子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子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历时近3年。2005年3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样认定王子发犯抢劫罪,但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王子发随后被投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监狱服刑。

【真凶】

覃汉宝:我自首,我是凶手

转机还是出现了。2007年2月5日,正在监狱服刑的覃汉宝主动向管教狱警自首称,是他杀死了吴宗谋,刺伤了王子发。

覃汉宝,东兰县人,因犯抢劫罪被东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从2005年4月18日至2009年4月17日,被关押在广西罗城监狱。

2007年2月5日,罗城监狱三监区的两名狱警制作了讯问笔录。

笔录中,覃汉宝交代了自己行凶的过程:2001年9月19日晚11时左右,覃汉宝和朋友一起喝酒后回家睡觉,但怎么也睡不着,听到离家四五十米远处的吴宗谋在自家门前乱骂。听到骂声后,覃汉宝很恼火,就想去收拾吴宗谋一下。他当时拿了一把改制过的一尺长的水果刀,准备教训吴宗谋一下。但覃汉宝的劝说没有效果,吴宗谋反而辱骂覃,覃“就用那把水果刀朝他腹部捅了许多刀,具体几刀记不清了”。

捅伤吴宗谋后,覃汉宝发现还有一个人在床上睡觉(即王子发——编者注),由于当时害怕事情被人发现,覃汉宝立即拿刀朝王子发的腹部捅去。王子发惊醒后和覃搏斗并夺取了水果刀。

【蹊跷】

检察院质疑法院3年不下判决

覃汉宝交代自己杀死吴宗谋的罪行后,河池市公安局和东兰县公安局共同侦办此案。

2009年5月14日上午,覃汉宝一案终于在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时,距覃汉宝自首已经两年零三个月;距王子发失去人身自由将近8年。然而,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下达判决。2009年7月17日,此案再次开庭,至今没有任何进展。

覃汉宝案为何久拖不判?2010年5月31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工作人员表示:经请示领导,答复是“无可奉告”。

事实上,不仅王子发的家人不理解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何不对覃汉宝案作出判决,就连公诉机关也表示“不理解”。2010年5月31日,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何智群说,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两次开庭后,均认为证据需要补充,到现在还要求我们补充证据。但当时没有注意到是覃汉宝作案,针对覃汉宝的证据没有搜集,现在搜集就更加困难。

何智群说:“覃汉宝的供述和杀人现场很吻合,经法庭审理,当初给王子发定罪的三个关键证据全部被推翻了。法院很慎重,但拖这么久我也不理解。”

“自治区委政法委、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和公安厅进行了研究,结果还是要我们补充证据。”何智群说。

“对于那些花天酒地的人来说,时间过得太快了;而对于一个身负冤案囚困牢狱的人来说,时间又是多么漫长。”王子发的家人在一份申诉材料中说,当初给王子发定罪的法官仍身居高位,覃汉宝被定罪意味着王子发案是错案,就要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多待一天监狱就少一天的自由。同时,被冤枉的人多待一天监狱,国家就要多一天赔偿的负担。”王子发的辩护律师说,无论从哪个角度说,这个案件早处理都比晚处理好。

【法院】

三大关键证据“确实、充分”,足以定罪

尽管王子发一直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但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认定王子发就是杀害吴宗谋的凶手。

首先是王子发身上的刀伤是自伤。2001年9月23日,东兰县公安局法医对王子发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认为,王子发在神情清醒并能逃避和抵抗对方持刀攻击的情况下,他人无法均匀控制用刀力度,难以形成其身上的损伤,应推断为自伤。

第二个重要证据是所谓吴宗谋死前的证言。一审判决书称:被害人吴宗谋在临死前对公安人员的陈述中指明凶手“是王子高(王子发的大哥)的弟,但叫什么名字不知道”。

在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还有认定王子发为凶手的一份重要证据——蓝福高的检举揭发。2001年10月12日,东兰县公安局对王子发刑事拘留。王子发被押进监牢后,与同监犯人蓝福高相邻而睡。蓝福高检举称,王子发曾说,他知道这个老头有钱,就产生杀死老头要钱还债的念头。为了不让公安人员怀疑是他作案,他就拿刀到公安机关报案。法院认为,蓝福高的证言真实可信。

至此,王子发杀人后自伤的“事实”有了完整的“证据链”,王子发抢劫杀人被认定。

【检方】

鉴定、笔录、证人均出现重大错误

2010年5月31日下午,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何智群表示,王子发案是一个冤案,因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定罪的三个关键证据已经全部被推翻了。

关于王子发自伤问题。2008年10月20日,河池市公安局向王子发、覃汉宝下达了《鉴定结论通知书》称,王子发自己难以形成其体表所有的刺创。

关于吴宗谋临终前指认凶手是“王子高的弟”的问题。何智群说,在覃汉宝案开庭审理时,吴宗谋的儿子和堂弟都推翻了此前的证言,称他们说的是,吴宗谋曾对他们说当时曾和王子高的弟一起喝酒,公安局制作的笔录却记为“吴宗谋说王子高的弟是凶手”。

关于蓝福高检举的问题。何智群说,在覃汉宝案开庭审理时,蓝福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承认管教干部曾找他,让他争取机会立功,因为了解王子发案的基本案情,他就编造了王子发向他承认自己就是凶手的谎言。

【质疑】

辩护意见无一被采信

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王子发的辩护律师都对定案证据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可惜的是,这些辩护意见无一被法院采纳或重视。

辩护律师曾明确提出,吴宗谋被杀不能排除第三者作案的可能。

吴宗谋隔壁邻居曹子龙的证言也存在问题。作为多年的邻居,他们应当熟悉吴宗谋的声音,但曹子龙竟有两份不同的证词,第一份证词主要证实“操、操”(打的意思——编者注)是另外一个男子的声音,“你先出去”是打斗两人之外第三人的声音(依据这一证词不能排除有第三者)。

而三个月后,曹子龙的第二份证词推翻了自己的第一份证词,称“操、操”和“你先出去”均是吴宗谋一人发出的声音。

律师认为,一审法院没有采信曹子龙的原始证词,而是采信时间靠后的证词,是在歪曲事实。

律师认为,蓝福高当时被判死缓,检举的目的值得怀疑,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部分大篇幅采信蓝福高的证言是极其盲目的。

同时,王子发上嘴唇被割外翻的一刀也非常严重,除非自杀,不可能有人用这样的方式自伤。仅以伤口在自己的手能触及的部位或者伤口较浅就判定为自伤,显然不能令人信服。

何智群说,按照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检方已经基本补充完了证据,他们正在等待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

“我个人认为,王子发的案情是很清楚的。”何智群说。据《中国青年报》

“对于那些花天酒地的人来说,时间过得太快了;而对于一个身负冤案囚困牢狱的人来说,时间又是多么漫长。”

——王子发的家人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多待一天监狱就少一天的自由。同时,被冤枉的人多待一天监狱,国家就要多一天赔偿的负担。”

——王子发的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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