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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附加权利和福利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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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附加权利和福利该取消
国务院研究机构:持居住证与原籍人口享有多种同等权益

“户籍改革的重点,是要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权益和福利,同时又必须找到一种替代性的人口管理手段,以保证人口的有序流动,这也是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社会管理的基础。户籍改革的方向是要强化户籍的登记功能,淡化其分配功能。”

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以下简称“国研中心社会部”)副部长贡森表示,受国家发改委社会司委托,国研中心社会部最近完成了“主体功能区人口管理政策研究”。

课题组认为,当前户籍改革应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将原来的“高门槛、一次性”,过渡到“低门槛、渐进式”地获得权益。

也就是说,只要满足最低的居住条件,就可办理居住证,享受与原户籍人口同等的选举权和就业权,同等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及免费享受义务教育和基本免费的初级卫生保健。

而被选举权以及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等社会救助的享受资格,要有一定社保参保年限或缴税年限才可获得。

在一些大城市和特大城市,部分与户籍挂钩的特殊行业就业资格、参加高考资格,可通过更合理的替代性管理手段,有条件地放开。

现有户籍政策特点:高门槛,有的还被商品化

贡森介绍,户籍制度本来是一种按住户登记的人口管理制度,但我国的户籍制度被附加了过多的权利。据课题组调查,目前与户籍挂钩的个人权利有20多项。

户籍成了横亘在城乡或地区之间的一道高门槛。课题组成员、国研中心社会部研究员王列军说,近年来,城市地方政府逐渐认识到,人口集聚在总体上有利于经济发展。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外来人口的入户从严格控制走向有条件接受。

但在很多地方的改革过程中,户口被不恰当地商品化了。在大中城市,购房和投资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或面积,才能入户,有些地方还规定了学历等附加条件。而对于以低端工作为主的外来人口,落户则成了可望而不可即的事。

户籍改革建议:给普通人的社会流动提供一个阶梯

近年来,不少地方开始实行“居住证”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原来的户籍坚冰有所打破。如上海、广东等地实施的“居住证”制度,入户条件开始与居住年限、社保参保年限挂钩。

“虽然规定的缴费年限偏长、附加条件过多,但这些做法相对购房入户而言,更为合理,管理也更加精细化。”贡森说,居住证制度实际上提供了“梯度赋予权利”的思路。

课题组的总体思路,就是在“居住证”的基础上,使公民权利的获得方式从原来的“门槛式”过渡到“阶梯式”。具体来说,是使原来的“高门槛、一次性”获得所有权利的方式,过渡到“低门槛、渐进式”地获得权益,为普通劳动者的社会流动提供了一个阶梯。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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