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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一告,女儿才知“被离婚”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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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女婿借款5万元不还
老人一告,女儿才知“被离婚”两年
昨天,老人的钱被判归还
可女儿的离婚证书咋来的仍是个谜

昨天,老人的钱被判归还

可女儿的离婚证书咋来的仍是个谜

女儿女婿借平先生5万元不还,平先生告二人还款。

可法庭上,女婿突然拿出夫妻二人的离婚协议,其中约定所有债务都由女方承担。

结婚3年,已经“被离婚”2年,女儿随后将二七民政部门告了。

而民政部门称,离婚协议书上有双方的手印还有照片为证,没有办错。

告民政部门案子还没开庭。但昨天高新区法院就借款纠纷案判决了,判二人还款5万元。晚报记者 鲁燕

一起借款纠纷引出的蹊跷离婚案

2007年4月30日,平先生的女儿女婿找他借5万元钱,说是要办事急用。

平先生把钱借给了女婿小王。

女婿向平先生保证,过不了多长时间就会还上这笔钱,并当即给平先生写了张欠条。

直到2009年年底,平先生仍不见女婿还钱,就将女儿女婿告了。

让他料想不到的是,法庭上,小王却拿出了一份离婚协议书。

“这是我和平先生女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上面写得清清楚楚,现有双方借的平先生5万元钱,由女方承担。”小王说。

“我签的离婚协议书,我咋不知道呀?” 这份离婚协议书令平先生和女儿芳芳(化名)惊讶不已。

同时出现的还有离婚证,是2008年2月22日二七区民政局颁发的。而两人是在2007年3月16日登记结婚的。

结婚3年,其中有2年,两人在非法同居中。

除此之外,小王还向法庭出具了一份收条,收条内容是“今收到小王和芳芳还的3万元整”,落款是平先生。

对这份收条,平先生和芳芳同样给予了回击,称从来没见过,也没有打过这份收条。

妻子不知自己离婚,那离婚证是咋办的?

平先生说,如果女儿离婚,他肯定知道,但是他从不知道女儿离婚一事。

芳芳也说,她和丈夫小王的感情一直很好,从来没有离婚,“虽然离婚协议上名字是我本人签的,但当时的签名绝对不是离婚用的”。

芳芳还清楚地记得,当时小王匆匆拿了张空白纸给她,说要办别的事,办个手续,“我没有多想,就签了,谁知道他来了这么一出”。

自己“被离婚”,芳芳觉得二七区民政局审核不严存在过错,遂将二七区民政局告了。

昨天下午,二七区民政局办公室胡主任告诉记者,对于结婚、离婚案件,不论谁来办,一律按法律程序来办的。必须双方到场、要双方的亲笔签名,按指纹确认等程序才可办理结婚,离婚手续。

2008年2月22日,芳芳和丈夫小王是一起来到二七区民政局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

工作人员核对了他们提供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及个人2寸彩照,手续齐全。

双方都同意自愿离婚,二人还在离婚协议书、声明书及审查处理表上签了字并按了指纹,民政局才依法为其办理了离婚手续。

今年1月,芳芳再次来到二七区民政局办事大厅要求撤销该离婚证书。

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民政局无权撤销依法办理的离婚登记,无法满足芳芳要求,因此芳芳才起诉民政局。

离婚案未了,5万元借款先判“夫妻”共同偿还

由于小王出具平先生所写的3万元收条,经司法鉴定,不是平先生所写,他也不认可收条载明的内容,因此,该份收条无效。

昨天,高新区法院认为,5万元借款发生在小王和芳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条上都有二人的签名,所以这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判决小王和芳芳偿还平先生5万元欠款。

线索提供 张花显 庆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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