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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计,别学许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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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里莫名多出84万,他连取带花
两年后银行找上门把他告了,必须连本带息还钱
“伙计,别学许霆”

卡里莫名多出84万,他连取带花

两年后银行找上门把他告了,必须连本带息还钱

银行卡里莫名多出84万元,卡主人既喜又惊,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他一点一点将这笔钱取出。时隔两年,当他渐渐淡忘此事时,银行找上门了……

6月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沙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由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钱被错汇的案件,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得以解决,卡主李军(化名)将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连本带利归还这笔不义之财。

拿着钱回老家盖房娶媳妇

今年32岁的李军老家在福建,2003年到乌市经营一家工程机械配件销售门市部,生意不太好,一直勉强维持。

2005年5月24日下午,李军到银行取钱,查询账户余额时,取款机上出现的数字吓了他一大跳,卡上竟无缘无故多出了84万元。

“这是谁的钱,怎么会出现在我的卡里?”又惊又怕的李军百思不得其解,他猜可能是谁把钱误打到自己账户上了,对方肯定很快就会找到这笔钱的下落。所以,他一分都没有动。

就这样,李军忐忑不安地等着。一个月后,84万元仍在他卡里,始终也没人找他。

李军暗喜,开始一点一点地从卡里取钱,几个月后将钱全部取出。

李军将一部分钱投资到自己的生意上,剩余的则带回福建老家买地盖房,并很快与女友结了婚。

后来,李军在乌市的生意有了起色,他经常来往于乌市与福建之间,忙忙碌碌地过了两年。

就在李军开始渐渐淡忘这笔意外之财时,2007年的一天,乌市某银行工作人员突然出现在他眼前。

除了84万,还要掏利息和诉讼费

原来,银行接到自治区某单位反映,本该于2005年到账的一笔84万元款项一直没到。

银行开始调查,当年的打款记录显示,汇款单位在银行以通存方式将一张84万元转账支票存入自治区某单位账户中,结果银行工作人员误将该款项存入李军的销售部。

银行的人到福建找到李军后,要求其返还当年误打进他账户的钱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但李军不愿还这笔钱,银行遂将其起诉至乌市沙区法院。

2008年1月16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军归还银行84万元以及该案的诉讼费、差旅费、利息等费用,合计893797.32元,于2008年6月30日前归还40万元,其余款项于2009年7月归还完毕。

一开始,李军还款很积极,按约定先还了40万元。但后来,他开始拖延还款时间。无奈,银行向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局的再次调解下,双方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李军从2010年3月起每月最少向银行还2万元,至2011年4月30日前将剩余款项全部还清。

不当得利必须返还

负责该案的乌市沙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吴国说,李军将银行卡内突然多出的84万元巨款取出,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合法根据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应该返还,所以这笔巨款应返还银行。

李军从不敢动用到为己所用,再到失主追讨后拒不归还,其行为的性质已从民事问题上升为涉嫌侵占的刑事问题。

吴国解释,刑法规定侵占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刑法理论认为,遗失物和遗忘物为同一物,不必区分,都是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银行将84万元错打入李军的银行卡,此钱应视为银行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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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一时的许霆案

2006年,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ATM取款机取款。他发现取出人民币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扣了1元。之后,他先后取款多达170笔,合计人民币17.5万元。

结果,法院认定许霆实际盗窃人民币17.3826万元。

2007年4月24日,许霆携款潜逃。一年后,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捕归案。当年11月29日,广州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2008年2月22日,案子在广州市中院二审宣判,许霆因盗窃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罚金2万元,并退还银行17.3826万元。

网友有话说

不会是银行在“钓鱼”吧

“牛人牛市”:这就是贪的后果。伙计,别学许霆!还是趁早老老实实还钱吧。

“Make”:那是银行的错,该由银行担责。这事儿不会是银行在“钓鱼”吧?

“徒弟的徒弟”:怎么总有那么多想不劳而获的寄生虫?如果你的84万被误打入别人的卡,你会支持对方取走不还吗?

“浪漫依旧”:钱肯定该还,但利息及其他费用应该银行承担,毕竟双方都有错。

“爱久久”:两年才发现,这家银行可真够悲哀的!据《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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