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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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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医院更应完善收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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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医院更应完善收治程序

□晚报评论员 李记

怎样保护举报人

不受报复

“举报”是法律概念、行政概念还是政党纪律概念,是执法机构的内部事务还是国家层面的公共事务,如果不加以明确,极易在现实中造成混乱。此外,法律规定举报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那么国家应向举报人承担何种责任,举报人与受理机关之间是什么关系,乃至谁来保护、怎么保护、保护不力需不需要赔偿,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法律予以明确的问题。——《长江日报》

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问题,中央综治委委员、卫生部副部长尹力19日表示,国家将提高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率,减少肇事肇祸对社会造成的危害。(6月21日《新京报》)

今明两年改扩建550家精神病院,皆因“最近一些地方时有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但和此前公安部一句“精神病院不得收治正常人”遭遇误解一样,针对此次精神病院扩建,有些网友同样表示了担忧。一位网友留言称:但愿扩建不会导致“被精神病”的多发。

这位网友之所以有这样的担忧,正是因为他看到现实诸多案例后产生的相对剥夺感所致。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在“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前提下,“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由政府强制医疗”。

但检视诸多的“被精神病”案例,疑似病人非但没有被家属看管、治疗,甚至连家属基本的知情权和探视权,往往也被剥夺。更甚的是,在系列“被精神病”案例中,本应作为把关审核的公安部门,往往也被地方权力操纵,在一些案件中成为直接的参与者。

基于这种状况,相关方面在扩建精神病院的同时,还应该传达出完善精神病人收治程序的诚意。比如说,精神病人谁有权鉴定、谁有权送医,家属、医院、职能部门如何沟通并实现职责的界定,如此等等的问题,都应该被厘清。而要厘清这些问题,出台完备的《精神卫生法》,也就成为必须。毕竟,只有用出台法律法规的方式,才能确保程序完善不至于存有疏漏,才能在施行中最大限度地达到预期目的。

据报道,目前我国精神病患者已有1600多万人,其中有暴力倾向的占1%至2%。我们期望,扩建后的精神病院,能给所有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以及时有效的照顾与治疗;我们更期望,尽快完善的精神病收治程序,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被精神病”案例的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相关方面在理解公众的忧虑的同时,还应该及早为出台完善的《精神卫生法》,继续努力,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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