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赔偿
是赔多收的还是赔全款?
“裤子标签上写的是139元,专卖店却收了我159元,现在索赔一直没有结果。”昨日,市民孙女士向本报投诉,端午节在德化街“YZC”(衣之纯)专卖店购物,店员打错小票多收了20元,她要求进行“1+1”赔偿至今没有成功。晚报记者 汪永森 实习记者 薛璐
专卖店的购物小票上多收了20元
端午节,孙女士到德化街衣之纯专卖店购物,当时该店正在进行促销活动,选购两件商品可以打七八折。
孙女士选购了两条裤子,当她试穿选购的第二条裤子时,店员告诉她拿同样的裤子就可以扫描商品的条码计算价钱。
“朋友专门提醒店员别扫错了裤子价格,店里的人说不会弄错的。”孙女士说,回去准备剪掉商标时,发现其中一条的商标上标示的价钱为139元,而购物小票显示的却是159元。这条裤子正是孙女士在付账时为了省事穿在身上没脱的那条。
孙女士将衣之纯投诉到了德化街工商所,她认为专卖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商品价格无故提高20元,是欺诈行为。
“专卖店这样不仅让我遭受了经济损失,还浪费了我的时间和精力来解决问题,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1+1’ 赔偿。”孙女士说,专卖店不但要退还自己所付的商品金额,商品也应该归自己所有。
但德化街衣之纯专卖店认为多收了20元,“1+1”赔偿应该是40元。
德化街工商所对这一投诉进行了协调,但双方没有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工作人员只好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律师说法 店家应支付消费者所付金额的双倍
那么双方争执焦点的“1+1”赔偿到底是什么?是针对何种消费情况?赔偿的金额又该如何界定呢?
元慧律师事务所王丽律师认为,去年8月1日河南省开始实施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欺诈行为之一的,应当返还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支付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费用一倍的赔偿金;经营者承诺赔偿金的金额高于一倍的,从其承诺。
“在此种情况下,专卖店应支付消费者所支付金额的双倍,或者满足孙女士所提出的赔偿要求。”王丽律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