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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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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城管
签下责任状,一年上缴7.3万

“中巴车在湘潭县石潭镇街上停靠或经过,如不交钱,城管就锁车!”最近,多名客运中巴车主投诉称,湖南石潭镇城管队收了多年的“服务费”。

对此,石潭镇一副镇长解释,石潭镇城管队早已承包给个人,他们自负盈亏,每年还要给上级部门交一部分“经济任务”。

中巴车主王亮(化名)专跑湘潭汽车西站—石潭镇这条客运线,已干了七八年。

王亮说,跑这条线的客运中巴有72辆,每年都要给石潭镇城管队交费。

他提供了一张收据,上面显示今年4月镇城管队向他收取1100元“站场有偿服务费”,盖有“湘潭县石潭镇城建监察中队”的公章。

6月22日,石潭镇分管城建工作的副镇长曾正芳介绍,以前他们去收卫生费、车辆站场管理费,根本收不上来。后来组建了城管队(即石潭镇城建监察中队),并承包给个人。

曾正芳解释,城管队有8个人,是自收自支,每年都要签《目标责任状》。今年的《目标责任状》是石潭镇政府以该镇城镇建设委员会的名义与石潭镇城建监察中队签订的。

其中规定,石潭镇城区的车辆停靠、环卫有偿服务费,由石潭镇城建监察中队征收,但必须按县物价局核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2010年内,上交镇城建站经济任务7.3万元。城建监察中队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一切费用,由该队自行负责。

“今年的钱已经交齐了。”曾正芳说,镇城建站有11名环卫工人,城管队每年上缴的钱,主要用来给环卫工人发工资。据《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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