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正式印发。7月1日起,江门市将在广东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
廉政公积金类似于住房公积金,在一定时期内,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如个人没有发生违纪,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返还,直至退休。如个人违纪违法,则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上缴国库。
缴存方面,《试行办法》规定,廉政公积金的实施范围主要为该市市直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缴存标准按现任职务拉开档次。公积金在构成上由个人和市财政资金两部分组成,双方各付每月缴存额度的50%
厅级干部每月1600元,正处(局)长每月1400元,调研员、副处(局)长每月1200元,副调研员每月1100元,正科长每月900元,主任科员、副科长每月750元,副主任科员每月600元,科员每月400元,办事员(含试用人员)每月300元。
领取方面,《试行办法》规定,以5年为一个动态间隔时限,凡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规定,未受处分的公务员,到期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存至退休时一并领取。
扣罚方面,按照处分程度扣除已存公积金,扣除份额从50%到100%不等。如因在职期间违规而退休以后才受处分的,将通知工资管理部门按规定从其退休工资中分期扣除。
相关人士透露:“该制度已经多年准备和研究。目前江门有4600多名公务员符合条件,预计每年财政为此拨款近2000万元。但要明确的是,廉政公积金不是福利待遇,与住房公积金、‘高薪养廉’有本质区别。”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