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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只要不离家,“不差你钱”
媳妇:我的生活我做主,我要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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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的老公去世,26万补偿金让亲情不再
公公婆婆:只要不离家,“不差你钱”
媳妇:我的生活我做主,我要继承权

公公婆婆:只要不离家,“不差你钱”

媳妇:我的生活我做主,我要继承权

□晚报记者 周炜卿 通讯员 张蕾 贺清正

最近,家住巩义市北山口镇22岁的刘妍把公公郝建国、婆婆张琴告上了法庭。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郝建国和张琴算不上是刘妍的公公、婆婆。

为啥刘妍要告两位老人,说来话长。

2004年1月5日,刘妍与郝建国、张琴之子郝峰相识,在未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同居,并生育一女。

刘妍从走进郝家起,一直与郝峰父母关系融洽,一家人都为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而努力奋斗着。

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10月31日,郝峰在湖南某高速公路施工时,不幸因公死亡,他所在的施工单位赔偿了26万元,由郝峰的父母保管。

刘妍和郝家父母关系交恶,起因也就是这26万元。

没有了郝峰,刘妍的生活还要继续。她认为自己虽然与郝峰无夫妻之名,但有夫妻之实,所以她和孩子也应得到一部分赔偿金,于是她向郝峰父母索要赔偿款。

郝建国、张琴得知刘妍要求后,曾对她说,只要她好好在这个家里过日子,对他们二老好,对孩子好,他们还认刘妍这个儿媳,一家人还按原来那样生活,郝峰的赔偿款他们是不会占为己有的。

但刘妍认为,她应该有自己的生活,自己应该得到一部分赔偿金。

在追要赔偿金的过程中,双方矛盾激化,刘妍与亲友扒了郝峰的坟。

这一行为激怒了还未从悲伤中走出的二老,于是双方诉至法庭,希望让法律来裁定是非。

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有感情基础,“一家人有话应该好好说”,法院决定庭外调解。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郝建国、张琴付给刘妍及女儿8万元,此款主要用于刘妍女儿的个人生活费、教育费等支出;郝建国、张琴拥有看望孙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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