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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邻居去黄河游泳,孩子命陷沙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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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邻居去黄河游泳,孩子命陷沙坑
孩子父母告了邻居、采沙场主、河务局
法院判了:父母和这三家都有责任

孩子父母告了邻居、采沙场主、河务局

法院判了:父母和这三家都有责任

去年8月,13岁的壮壮(化名)跟着邻居贺女士夫妇到黄河边玩耍,壮壮去游泳,却溺水丢了性命。

尽管贺女士的丈夫王某在营救壮壮时也溺水身亡,壮壮的父母崔某夫妇还是将贺女士、采沙场主、郑州黄河河务局惠金黄河河务局(下称河务局)告上了法庭。

昨天,惠济区法院判贺女士等3家都有过错,其中,河务局是未尽到监管义务。晚报记者 鲁燕

壮壮跟着邻居游泳陷落沙坑

去年8月7日,壮壮跟随贺女士和她的丈夫王某去黄河边玩耍时,溺水而亡。王某在营救壮壮的时候,也遭遇不幸。

悲痛之余,崔某夫妇打听到壮壮溺水地点为王夏开办的沙场采沙区域深坑处,“孩子本来在黄河边淌水,看着水不深,可是谁知采沙场的下面有坑,人落入深坑内淹死了”。

崔某夫妇认为,孩子在玩耍过程中,贺女士、王某未尽到先行义务;沙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违法采沙,且不在采沙地点竖立提示牌,违反相关采沙规定。另外,河务局未尽到监管义务,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所以要求贺某、王夏、河务局3家赔偿死亡赔偿金等41万余元。

贺女士:丈夫王某是见义勇为

贺女士说,事发当天,并不是她和丈夫把壮壮带到黄河岸边玩耍的,而是壮壮跟着成年叔叔张先生一道,“搭乘我们的顺风车到黄河岸边的”。

在壮壮沉入黄河时,她丈夫王某下河救助,因黄河河道沙坑太深,壮壮和王某双双遭遇不幸。王某对壮壮不负法定救助义务。

“我丈夫是因见义勇为献出自己的生命的呀……”贺女士说。

采沙场主:我是按河务局要求疏通河道

王夏辩称,首先,该事件发生的时间为黄河主汛期,地点在黄河主河道,非一般意义的公共场合和经营场合,故他不应对其安全负责。

其次,采沙场不是一般意义的采沙采矿,而是在主汛期按河务局要求进行疏通河道工作。

再次,壮壮具体的落水地点不确定,壮壮是在成年人的陪同下主动进入主河道下水游泳,并非失足落水。另外,壮壮出事时13周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崔某夫妇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应尽的监护责任,贺女士夫妇未经崔某夫妇同意将壮壮带走外出游泳,也未尽到先行义务人的责任。

河务局:已对沙场尽到了正常监管义务

“说我们未对沙场尽到监管义务是不正确的。”河务局称,根据有关规定,他们对采沙场主下达了改正通知书,暂扣了采沙场的采沙设备装载机一台,“我们已对沙场尽到了正常的监管义务”。

三家都有责任,父母也担责20%

法院认为:贺女士夫妇作为成年人带壮壮外出到黄河边游玩,在此过程中壮壮溺水死亡,贺女士未尽到其先行义务人的责任。

崔某夫妇作为壮壮的法定监护人,在其子放暑假期间未尽到对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壮壮的教育、监护义务,对壮壮的死亡后果也应负一定的责任。

王夏在黄河河道内非法采沙形成沙坑,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存在明显过错。

河务局对采沙场未尽到监管义务,也有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贺女士担责20%,赔偿崔某夫妇7.1万余元;采沙场主王夏担责40%,赔偿14万余元;河务局担责20%,赔偿7.1万余元。线索提供 崔娟娟 冯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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