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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中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县委书记“自我限权”的悖论
善待监督,确保“有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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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路惊现最雷天桥桥口,“台阶”1米高(A04版)
善待监督,确保“有效施工”

□晚报评论员 李记

这边是“文明出行,请走天桥”的标志牌,那边是垂直地面切面1米高的“台阶”。“刘翔专用天桥”是网友善意的调侃,也说明目前一些解堵工程的施工,并没有严格秉承最大化便利市民出行的原则。

从报道中可知,市民们之所以如此依赖该处已投入使用、但并没完工的天桥,实在是迫不得已:路口四个角都有护栏围起,每处护栏有近百米的距离,绕道很不方便。而且,该处天桥出口原本是“畅通”的:在没有铺地砖之前,行人可以踩着一个土坡上下天桥。但在地砖铺了之后,1米高的“台阶”暴露了出来,行人只能学习刘翔上下“跨栏”了。身手敏捷的市民还好说,腿脚不便的只能绕道而行。

但这种状况本应是可以避免的,比如说,该处天桥在施工之初,施工方不知道施工变压器不该建在天桥出口1米近的地方吗?而且,这种状况也是可以尽早改善的,比如说,焊接一个1米高的台阶放在切面处,上下天桥的问题不就暂时解决了吗?为什么非要等到“拆除后一周之内将天桥剩下的部分接好”呢?

当然,在问题被网友曝光后,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善待监督、虚心接受,承诺尽早修复,这样的态度让人欣慰。其实,“最雷天桥口”看似简单的问题,考验着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是否兼顾市民出行的善意——这种善意需要施工方主动的自觉,也需要施工方在问题曝光后及时纠正进行补救。

随着郑州近几年畅通工程施工的增加,类似的施工方不足够自觉,市民用及时监督进行纠正的情况,还会时有出现。对此,一方面,市政管理部门要做好信息平台的搭建,促使市民的监督尽快转化为施工方的补救行动。另一方面,需要施工方在不断的监督提醒之下,尽快养成又好又快施工、切实有效施工的习惯。换句话说,如果文化路与东风路口天桥施工方,时刻想着“1米高的台阶不尽快修复市民怎么走路”的问题,“最雷天桥口”还会出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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