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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拒召回最高可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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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召回制欲出台
厂商拒召回最高可罚3万元

从三星冰箱、LG冰箱的召回事件,到惠普电脑的产品质量问题,一时间,“召回”一词成为家电行业的热门词汇之一。7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指出,该规定将填补我国家用电器行业召回制度的空白。 晚报记者 朱江华

■征求意见稿规定

所有家电纳入召回范围

征求意见稿强调,为了加强家用电器产品安全监管,预防和消除其可能导致的损害,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家用电器产品中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家用电器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施行召回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召回主要有两种方式:主动召回、责令召回。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合理的交通运输等费用,其在境内对家用电器产品的召回措施应当与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当。

拒绝召回者最高罚款3万元

记者注意到,该征求意见稿规定,生产者应当记录并保存家用电器产品设计、原料采购、制造、销售、产品标志以及消费者投诉、产品伤害事故、产品伤害纠纷、产品在国外召回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建立健全相关信息档案。及时向所在地的地方质监部门报告消费者投诉或举报、产品伤害事故、产品伤害纠纷、产品在国外被召回的情况、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信息。

一旦生产者违反上述相关规定,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缺陷家用电器产品对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害的,生产者实施召回不免除其应当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家电说法

三星:百分百支持规定

三星在规定出台后必将对其中内容100%地支持,因为一家企业在中国发展就必须首先尊重中国的法律法规。三星电子中国市场部经理颜莹表示,作为厂商,理应尽一切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但若发生技术隐患,我们肯定会遵照优先考虑顾客安全的原则进行召回。

海信科龙:规定对厂商亦有益

由于之前有一些企业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反复影响消费者的使用。海信科龙中国营销副总经理王瑞吉表示,出台的家电召回管理条例可以实行从产品设计、生产等环节上更为严格的监管,这对厂商来说是有好处的。

TCL:规定对消费者负责任

企业出现大批量的产品问题而需要召回,肯定得付出一定的召回费用。TCL多媒体中国业务中心服务总监李建新向记者表示,但如果不召回,对于企业的无形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专家观点 规定接轨国际

针对此次出台的家电召回制度征求意见稿,专家表示这是一种进步。

帕勒咨询有限公司董事罗清启表示,现在的家电召回征求意见稿对家电产品增加了可操作层面的法律依据。

中国家电营销委员会副理事长洪仕斌认为,行政处罚最高3万元对于家电生产企业来说违法成本太低,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如对消费者构成欺诈的应该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进行加倍处罚。

目前家电召回征求意见稿严厉程度很低,与国外的执行程度相距甚远。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也表示,但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与国际接轨的表现,应该将其升级为正规法律。

■知识解读

什么是召回制度?

产品生产商、进口商、经销商在得知其生产、进口、经销的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从市场消费者手中无偿收回有问题的产品,实施予以修理、更换、赔偿等积极有效的措施,从而消除缺陷产品的危害风险,提高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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