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周炜卿 通讯员 张蕾 王少鹏
一元钱能干啥?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巩义市北山口镇的许强因抢劫小学生一元钱,获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500元。
在许强还幼小的时候,父亲就因病去世了,母亲也改嫁外地,家中无人顾及许强的教育问题,许强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家。
2008年9月23日的傍晚,许强与平时关系不错的赵明、赵博、刘海、王杰等人在常庄村农民公寓附近的小树林里玩耍。
看到4个刚放学的小学生从他们面前经过,赵博将其中一个小男孩误认为是前些时候在网吧借他钱未还的王某某,遂将4名小学生拦下。
小男孩见此情形立即逃跑,许强、赵明、刘海去追但未追上。
赵博向其中的一个孩子邓炎炎(化名)要钱:“既然他跑了,那他欠我的15块钱你还我吧。”
邓炎炎不愿意,许强、赵明、赵博便殴打他,还对他搜身,结果只找到了一元钱。
邓炎炎一看这情形,就对许强等人说要去借钱给他们。
于是,许强、赵明等人便在小树林里等着邓炎炎借钱回来。
不承想等来的却是邓炎炎的父亲和警察,当场抓住了赵明和赵博,许强逃到三门峡。
这一年,邓炎炎只有15岁。
今年4月,许强以为事情过去这么久了肯定没事了,结果一回到巩义就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