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来谈谈备案证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担保公司的审批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8年上半年之前,担保公司的审批就是一个普通的工商企业,到工商局办手续就可以了;第二阶段从2008年下半年到2009年8月,这个时候申请担保公司首先要到省中小企业局审批,再到工商局办理执照,此阶段只要求去审批,并没有要求备案;第三阶段以工信厅、工商局2009年9月2日下发的《备案通知》为标志,要求担保公司先到工信厅审批,再到工商局办理执照,然后在登记注册后30日内,应到同级信用担保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对于2009年9月2日前成立的担保公司,由于当时没有要求,所以是没有备案证的,于是工信厅要求没有办理备案证的限期补办,2010年3月8日,七部委联合下发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约定2011年3月31日是担保公司整顿结束期,也就是没有办理备案证的担保公司限期补办日就是明年3月31日。
目前来说,没有备案证,并不能说企业就是不合法的,但如果拥有备案证,说明该企业已经符合政府的监管要求,而且已处于监管部门的监管之下,暂时没有备案证的企业要在明年3月31日前补办手续。徐化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