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5日,闫洪涛在登封市大金店镇张丙彦的养殖厂铡草时,左腿不慎滑进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机器,被卡断,后截肢。养殖厂老板拒绝赔偿,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闫洪涛胜诉。但由于法院执行困难,闫洪涛想安假腿的愿望一直未能实现。
说起3年前闫洪涛的工伤事故,闫洪涛的父亲、今年66岁的闫章先忍不住老泪纵横。
闫章先是儿子出事3天后才知道消息的,赶到医院时,儿子的左小腿已被截肢。
闫洪涛流着眼泪告诉父亲,铡草机器上的安全叉和防护网不见了,他铡草时左腿不慎滑进机器被卡断,为保住性命,被截肢。
闫洪涛向张丙彦索赔,张丙彦置之不理。
闫洪涛一纸诉状将张丙彦告上法庭,2008年12月15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决张丙彦赔偿闫洪涛125006.2元。张丙彦不服,提出上诉。2009年10月1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张丙彦上诉,维持原判。
官司是打赢了,被告张丙彦却说没钱,分文不赔。
“为了打官司,前后跑了近2年,家里一贫如洗。”闫洪涛气愤地说,“张丙彦是当地有名的企业家,说没钱那是假话,去年卖了80多头牛,喂了70多只羊,在大金店镇盖了两层12间门面房,还买了一辆铲车,他就是不想赔偿。”
登封市法院执行二庭梁庭长告诉记者,这个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困难,被执行人不积极配合,执行局也确实没有很好的办法。虽然被执行人家有房产,但他那是农村房产,无法处置。为了促使案件尽快执行,下一步准备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晚报记者 袁建龙线索提供 张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