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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16版:第一金融 上一版3  4下一版
担保理财,不宜追求高收益
谁为担保行业风险“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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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理财,不宜追求高收益

担保理财,不宜追求高收益

做担保理财,过分追求高收益要不得。

过分追求高收益的第一个风险是经营风险。当理财客户要求高收益的时候即意味着融资客户要承担高成本,比如理财客户要求月息2分,如果加上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服务费,意味着融资客户的资金年化成本要到30%以上,试想一下现在的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下,有多少企业能够达到这种盈利水平。

第二个风险是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有个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不得高于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的4倍,以现行一年期贷款利率5.31%计算,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得高于21.24%,每月不得高于1分77;如果高于这个利率一旦形成法律纠纷,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有的客户会认为,反正有担保公司做担保,我肯定选择利息越高越好,这种观点也是不对的。担保公司发展到今天已经鱼龙混杂了,有一些担保公司其实是没有任何代偿能力的,而且我们会发现越是规范的担保越注重品牌、越注重服务、利息越低;越是吸引不了理财客户、没有理财资金的公司利息越高,而这类公司最没有代偿能力,如果把宝完全压在担保公司也是很危险的。所以千万不可过分追求高收益。徐化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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