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免费办医保漏了俩人
12万医疗费没法报
“好事”惹来官司,判赔5万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张力宁
李先生与王女士是中原区须水镇辖区一村民组的村民。
2006年8月,村民组决定无偿为村民办理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
2009年,村里开始正式办理参保手续。而正巧就在这年,李先生的妻子王女士患上了癌症。家里先后花了12万余元医疗费。
当李先生准备报销时,才发现这医疗费根本报不了。
原因是村民组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参保手续时,竟将李先生夫妇二人给漏了。
李先生一纸诉状将村民组及村委会告了,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7万元。
昨日,中原区法院认为,王女士与所在村民组之间关于办理医保手续事宜存在无偿委托合同关系,村民组因工作失误给王女士造成损失的行为,系重大过失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按照新农合报销比例,李先生请求的赔偿数额应以5万元为限。
判决村委会与村民组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李先生5万元。
线索提供 燕杰 庆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