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玉东 通讯员 武春生
本报讯 近期以来,我省少数公务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乱用警灯、乱鸣警笛、乱闯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被群众称为“特权车”,社会反应强烈,影响了党政机关形象,影响了交通秩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关注,先后作出一系列指示,要求对少数公务车辆交通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治理。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近日,省公安厅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豫O号牌,所有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使用的豫O号牌,全部采用自编自选方式更换为民用号牌,转籍至各省辖市车辆管理所,一个月内全部办理完毕。
政法机关的车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符合警用车辆条件的,可以改挂警车号牌;不符合条件的,改挂普通民用号牌,新号牌一律采用自编自选号牌系统编发,由各单位统一组织办理,换发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密组织,搞好服务,按时完成豫O号牌更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