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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子明:“我是潜伏,不是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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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子明:“我是潜伏,不是潜逃”
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幕遭通缉的记者很淡定
昨天,浙江警方撤销刑拘决定,要求遂昌县公安局道歉

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幕遭通缉的记者很淡定

昨天,浙江警方撤销刑拘决定,要求遂昌县公安局道歉

通缉令

姓名:仇子明

工作情况:《经济观察报》记者

仇子明进入该报工作还不到半年,表现突出。

报社副总编辑王胜忠说:“仇子明针对凯恩股份的这组报道采访扎实,文中引用的证据确凿、充分。我们现在仍保留着大量王白浪涉嫌犯罪的书面证据。凯恩股份也好,王白浪也好,从没有和报社正面沟通过。相反,他们多次通过种种途径,试图收买记者,阻止报道的发表,但是未能得逞。”

罪名: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

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全国通缉。但仇子明本人在微博上说:“我不怕,我报道的都是事实,我手上有王白浪犯罪的铁证。我是潜伏,不是潜逃,只是不想进去吃苦头。”

事件回放

最近这一个多月,仇子明在其供职的《经济观察报》先后发表多篇文章,质疑在中国中小板上市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过程中涉嫌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通过他人伪造土地使用权、从上市公司套取资金等问题。

凯恩股份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这些报道失实,严重损害公司信誉,并对广大中小股东造成经济损失。”凯恩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凯恩集团董事长王白浪说,“我们在和当事记者沟通无效后,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仇子明公开发表文章的内容,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7月28日,一则关于“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报道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视。在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连夜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案的相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了审核。

29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并要求遂昌县公安局向仇子明赔礼道歉。

“负面报道” 一个多月发了4篇

6月5日,仇子明采写了首篇批评性报道《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文中提到凯恩股份在过去的改制、土地转让以及上市公司资产转让上存在问题,涉嫌国有资产流失。王白浪自今年1月开始大幅减持凯恩股份股票,截止到报道之日,已套取现金近2亿元。

6月18日,仇子明再次采写了调查性报道《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报道称,凯恩股份涉及到的凯丰纸业收购,以及另外两宗收购行为中,均可能存在关联交易的嫌疑。

之后,仇子明又发表了两篇报道《凯恩股份电池业务前景不明,巨额关联交易价值几何》《新华资金被忽悠4700万元接凯恩股份“飞刀”》。

全国通缉 当地公安局曾说“符合法律程序”

对于网上疯传“仇子明被通缉”一事,遂昌县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曾在28日下午称:“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我们不能对外透露。唯一能确定的是,这个记者确实被通缉了。”

而遂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黄井洪也表示,公安机关办理此案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撤销刑拘 查清后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昨天,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

遂昌县公安局于昨日10点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

丽水市公安局表示,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查明情况后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而对凯恩集团所控告的问题,也会严格依法进行调查。

对此,《经济观察报》法律顾问项武君说:“我们对丽水市公安局的决定表示赞赏。凯恩集团试图压制舆论监督,诬告记者,致使本报声誉受损、记者人身安全遭到威胁。本报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案子没撤 转帖网民取保候审,警方仍在侦查

卷入该案的不止仇子明一人。昨日下午,因转发仇子明相关报道而被遂昌警方刑拘的浙江网民翁余安获得取保候审。

对此,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勇表示,对舆论监督动用刑法,是一件很荒唐的事。翁余安是取保候审,并非无罪释放,也就说案件本身并没有撤销,这意味着还要追究嫌疑人的责任,一切只能等侦查结果出来才有定论。据新华社、《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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