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河北)
银监会、发改委拟取消银行多项服务收费。据记者了解,其中有些业务目前不收费,例如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通过银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等。而多项服务现在都是要收费的,且收费不低。(8月10日《新京报》)
在舆论和民意双重裹挟下,银监会终于摆出高姿态。但从种种迹象看,银监会、发改委对不合理收费项目的清理和叫停,极可能是为应付民意而实施的临时公关。一个简单的例证是,目前,各家银行总收费项目多达3000多项,倘若只“揪”出七项,仅占总收费项目的千分之二。很明显,银监会和发改委的所作所为,既无诚心,更乏诚意。
有鉴于此,要想使银行收费走向正轨,让消费者心服口服,笔者建议,第一,银监会有必要把3000多项银行收费项目,利用媒体、网络和政府职能部门网站,全部进行公示。至于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要让公众来监督和评判,这样才可能让银行收费趋于合理。
第二,要建立银行收费项目“冰冻期”。随着《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银行近期极可能利用这个时间差,让能涨价收费项目都赶快上涨——类似的先例屡见不鲜。有鉴于此,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前,相关方面应硬性规定,不允许任何银行以任何理由出台收费和涨价项目。
第三,银行收费定价机制要尽快亮相。笔者认为,很有必要架构一套有效、合理的银行收费机制:首先对银行业的产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充分的论证;然后,对银行收费项目的成本进行测算;最后召开由专家学者、银行以及消费者共同参加的价格听证会。另外,银监会、央行、发改委等监管部门,也要对银行收费价格是否合理进行跟踪评估。
按法理讲,现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银行收费条款与现行《商业银行法》有明显冲突,应当修改或废止。但多年来,商业银行大都抱住《暂行办法》不放,在决定收费服务价格方面,总是有意回避正式法律。现在,国家有关部门必须站出来,利用修改《暂行办法》的契机,尽快把《管理办法》中有关银行收费市场调节价条款进行废除,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遏制银行服务收费“想收就收,想涨就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