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邻家男孩去黄河边玩
不幸和孩子一道溺亡
为这打了两场官司
第一场:好意夫妻赔了7.1万
第二场:河务局沙场主赔她27万
□晚报记者 鲁燕
去年8月7日下午,金水区的贺女士一家开车去黄河边玩,同小区崔先生的儿子壮壮也要去玩。贺女士夫妇欣然应允了,不料壮壮在游泳的过程中溺水死亡,贺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在营救时也不幸溺水身亡。
贺女士将河务局、沙场主告上法庭。昨天,法院判决河务局和沙场主担责70%,即赔偿死者妻子27万余元。
另外,贺女士认为丈夫是因救壮壮死亡,要求崔先生夫妇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沙场主和河务局共赔偿27万余元
法院认为,沙场主王某在黄河河道内采沙形成沙坑,且未设置警示标志,是导致王先生、壮壮溺水身亡的直接原因,王某存在过错。
惠金河务局作为黄河河道的监管单位,对王某采沙过程中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未尽职责,监管不力,构成在王先生溺水死亡问题上的监管不作为,存在过错。
判惠金黄河河务局担责30%,赔偿11.9万余元;沙场主王某担责40%,赔偿15.3万余元。
争议:王先生为救壮壮而遇难,壮壮父母要承担过错吗?
贺女士说,丈夫是为了救壮壮而死亡的,壮壮的父母作为受益人,应当对丈夫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贺女士和其丈夫王先生带领壮壮到黄河边游玩,故其二人负有先行义务,保证壮壮的人身安全。
虽然王先生的死亡与壮壮存在因果关系,但也不幸溺水身亡的壮壮并不存在过错,且孩子父母崔先生夫妇也未因此而实际受益。
因此,贺女士要求崔先生夫妇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场官司:7月5日,壮壮父母告贺女士还有河务局、沙场主一案宣判,3家赔偿壮壮家28万余元,其中贺女士赔偿壮壮父母7.1万余元。
线索提供 崔娟娟 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