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因受贿一审获死缓
昨天,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少东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7年10月,被告人郑少东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