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上限定在哪里?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热议“生刑偏轻”
据新华社电 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5日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时建议,提高有期徒刑的上限,进一步解决“生刑偏轻”的问题。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规定,判处死缓,符合条件的可以减为20年有期徒刑;对犯数罪被判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至少要判25年有期徒刑。有关专家指出,这样的修改是为了改变我国死刑太重、生刑太轻的刑罚状况。但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样修改仍然偏轻。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张桂平认为,这次修改刑法已经减少了死刑罪名,能够判死刑的人一定是罪大恶极。判死缓减刑到20年有期徒刑太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牟新生建议:“司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刑法关于减刑的规定,不要变通。”他说,在司法实践中社会反映比较大的是对职务犯罪减刑比较多,有些犯贪污贿赂罪的,开始判刑判得很重,有的判了死缓,几年之内就减到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