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乡镇长成为农村五保供养第一责任人
昨日,记者从民政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规范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和服务。
我省规定,今后,乡镇长将成为农村五保供养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将由乡镇政府根据需要和规模配备,工作人员和供养人员的比例原则不能低于1∶10。
晚报记者 裴蕾 通讯员 丁兴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