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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死刑案件讯问
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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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死刑案件讯问
同步录音录像
郑州检察争取人大支持
增强法律监督权威

《决议》规定,全市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对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和书面检察建议等,应当及时办理并回复办理情况。对无正当理由而不及时办理和回复办理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建议相关机关进行责任追究。

据了解,以往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不执行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法律后果或行政后果,而决议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手段柔性过多,刚性不足的突出问题。

在8月底,一公司代理的一个景观建设工程开标,共有10家投标单位参与竞标,检察官在招投标监督中发现,参与竞标的某园林绿化工程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也未出具延期证明,检察官当场提出应视为废标,并取消该公司的竞标资格。

针对此次开标过程中发现的废投标问题,检察官对招标人、投标单位提出了口头检察建议,并对代理公司提出书面检察建议。

9月17日上午,河南省一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赶到市检察院,将落实检察建议整改措施交至预防处处长张全来。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已向153个相关单位发放检察建议,全部得以落实,通过检察建议,共防止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

重死刑案件讯问

同步录音录像

郑州检察争取人大支持

增强法律监督权威

全国首个地市由检察机关建立对本地司法、执法情况综合评价机制,全国首个地市全面实行重死刑案件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郑州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全面支持并监督检察机关提升法律监督效果。

晚报记者 刘涛 通讯员 王红霞 张东 周庆华 文/图

8月27日,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中,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据了解,这是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专门作出决议,在全省市检察院中,我市检察院也成为第一家争取地方人大出台决议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单位。

针对该《决议》,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祖伟表示,目前检察机关仍存在监督手段刚性不足、执法监督渠道不畅、开展法律监督动力不足等一系列难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行使起来“并不简单”。

杨祖伟认为,“《决议》的出台,是对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的支持,更是一种鞭策。重死刑案件同步录音录像、检察机关建立对本地司法、执法情况评价机制等多项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均是第一次尝试。”

杨祖伟告诉记者,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后,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会同有关部门同探索完善法律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使法律监督取得更为有效和权威。

解读

背景

《决议》指出,检察机关要监督侦查机关制定和落实故意杀人等重特大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对于这一条规定,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祖伟认为:“与其说是一项制度的出台,不如说是执法理念的转变。”

《决议》出台后,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会签了《关于进一步提高重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实施意见》,在明确对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讯问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时,制定了详细的《全程录音录像操作规程》。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范俊讲解了会签意见的有关条款: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对于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安机关应当提供原始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录音录像应当附相关的制作说明。发现有其他非法证据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证据的合法性予以合理解释或者补正。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证据,将不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给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造成不良后果的,检察机关将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今年年初,市检察院在起诉一起抢劫致人死亡的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康某在翻供的同时,表示受到刑讯逼供。检察机关向办案民警了解情况,民警拿出一份审讯时的音像视听资料。该录像资料播放后,康某低头认罪。

范俊列举出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有三大好处:一是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遏制刑讯逼供等现象的发生;二是有助于巩固证据,保障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障重大命案诉讼的正常进行;三是进一步规范侦查行为,也使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工作更加具体。

《决议》第四条规定,市检察机关应当探索建立对本地司法、执法情况的评价机制,定期对本地司法、执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同级党委、人大书面汇报。

“以往群众和领导对于本地司法、执法状况是通过个案来了解的,而当地法律实施的状况怎样,司法、执法情况的整体情况究竟如何,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群众和党委、人大的领导往往缺乏整体的把握和评价。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应当把监督法律的实施看做是自己的责任。”杨祖伟解释说。

案件质量是评价机制的核心和重点,进行评价的方式也有多种,而案件评查是其中最为有效的方式。

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苏志广介绍,评查重点是五类案件:一是报结后又重复上访的案件;二是2007年以来新办案件引发上访的案件;三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四是容易滋生腐败、容易发生违规违法的案件,主要是审判机关的民商事、刑事审判和执行案件,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扣押涉案款物案件,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经济侦查、治安处罚、交通管理等案件,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劳教部门办理减刑、假释、提前解教、监(所)外就医、监(所)外执行等案件;五是刑事案件中另案处理的案件。截至目前,已对相关106起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评查。

苏志广说:“今后每年集中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时,将统一从所建立的评查人员档案中挑选评查人员,确保评查队伍稳定和评查工作质量。希望通过这样的案件评查,找准政法机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而向党委、人大建议,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

《决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共同建立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共享平台,保障检察机关及时掌握在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线索,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在移送侦查机关的同时报检察机关备案,行政监察机关对财产申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检察机关。

目前,市检察机关与全市23个行政执法单位会签了相关文件,建立了联席会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报检察机关备案等7项制度,设计了制式报表和文书,已初步建立起了“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按照相关规定,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在3日内移送,决定不移送的必须说明理由;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日内必须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决定不立案的必须说明理由。

检察机关对各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和公安机关立案的情况进行监控,一旦发现该移送不移送、该立案不立案等不严格执法的情形,可根据监督程序发出建议移送或立案的检察建议。

《决议》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财产申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利用高科技手段,使公安、检察、行政执法机关能及时全面掌握信息。

据悉,自今年以来,各行政执法机关已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线索120余件,均在检察机关进行备案。

现场受理举报

杨祖伟接待来访群众

建立法律监督责任追究机制

加强法律监督效果

亮点四

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拓展案件线索来源

亮点三

检察机关对本地司法、执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威

亮点二

重死刑案件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全面遏制刑讯逼供

亮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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