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华社昨日刊发消息,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昨日下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宋振表示,目前国家政策还没下达到省里,我省将按照国家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尽快让这些爱心款发放到位。
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由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文作出。由于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多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尚未得到有效资助。两部委规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档到3档。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此外,还将建立学费减免等制度,即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并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晚报记者 张竞昳